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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泉州市积极开展“静夜守护”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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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泉州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联合属地文旅局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城市夜间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问题,重点查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超时营业行为,促进娱乐场所依法依规经营。“静夜守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692人次,检查娱乐场所594家次,立案4家,取缔1家,责令整改11家,约谈教育1家。

 

 

 

 

 

 

 

  相关法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泉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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