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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省文旅厅       发布时间:2019-06-04 15:51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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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规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公平公正的文化和旅游营商环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文化和旅游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共十条,阐明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原则和各级文旅部门的具体任务。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信息报送、挂牌督办、治理整改和摘牌销案的具体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经营单位,实施办法要求必须及时报告并制定包含8项内容的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应提出恢复生产和摘牌销案的书面申请,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验收通过方可销案。实施办法还规定了文旅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的惩戒措施。

三、出台意义

本实施办法是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具体措施,也是进一步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重要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理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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