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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中需要拆除公共文化设施的,应如何实施?

来源: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3-08-24 09:15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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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2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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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重建、改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的设施配置标准、建筑面积等不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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