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帮助旅行社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快纾困解难、恢复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旅行社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福建省文旅厅全面部署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要求各地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全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一是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
二是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省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100%。
三是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厅市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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