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由我省推荐申报的台胞卓圣翔位列其中,这是我国第一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台胞。
近年来,在文化和旅游部精心指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落细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突出先行先试,将鼓励台胞申请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列入《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省、市、县(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后纳入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范围,并享受相应的代表性传承人活动补助经费等,同时积极推荐台胞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助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目前,全省共有台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7名、县(区)级代表性传承人11名。
(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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