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快核定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文件要求,省文物局继续开展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在各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和相关收藏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省文物局组织专家组审核认定,征求省级宣传、党史部门的意见,修订完善,最终形成包括不可移动文物179处、可移动文物629套/752件的名单(另有1处全国重点不可移动文物,已行文提请国家局审核)。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同意见,省文物局于2月10日正式公布我省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
此次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是在“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四普”工作新标准,对部分文物的命名进行重新梳理,并对16处错误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的情况进行修正,1处重复统计的可移动文物名单进行调整。下一步工作,省文物局将提高政治站位,在公布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的基础上,落实保护责任,不断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深化革命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发挥好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推动革命文物资源大省向文物保护利用强省的转变。
福建省文物局革命文物处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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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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