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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旅游市场典型指导案例(2026年第六批)

来源: 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6-11-05 11:14      点击数:      字体: 大   中   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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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11-0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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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省文旅厅持续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福剑净旅——2026”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紧盯旅游市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检查、执法办案、执法督导,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加强以案释法,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提醒广大游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拒绝履行合同案 

2026年3月,厦门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厦门鼓浪屿一日游行程接待业务,因游客不愿意参加导游在行程中推荐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擅自退掉游客的轮渡船票,导致游客无法按照原计划完成合同约定的行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8月,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计调郭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元某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5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1月,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了一件关于云南6日游的退团退费诉求。在调处该退费纠纷时,执法人员发现戴某并非合法的旅行社经营者。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予以立案调查,并查明戴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也未得到旅行社授权的情况下,以福建某国际旅行社名义租赁经营场所,并以个人名义同深圳某国际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旅游者招徕业务。戴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及《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7月,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莆田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宣传、招徕旅游者,擅自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及户外运动,合计获利6084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6年8月,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84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直接责任人员曾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9月,南平市建瓯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在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于2026年9月起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涉及“越南游”旅游产品,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2026年11月,建瓯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6年4月,厦门市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小红书上以安排“司导服务”进行宣传,招徕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在实际接待中仅向游客安排司机服务,未提供其招徕宣传时所称的向导及讲解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026年7月,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业务主管任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6年4月,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主管部门移送线索,立案查处福建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涉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经查,4月1日至4月3日福建某国际旅行社平潭分公司为邵某等3人团游客安排的车辆未取得相应营运资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司直接责任人员俞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导游兜售物品案

2026年7月,三明市尤溪县文体和旅游局根据主管部门移送线索,对当事人胡某涉嫌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进行调查。经查,导游胡某在带团行程的旅游大巴上,向团队游客兜售鲨之宝氨糖凝露、湄屿妈焕颜珍珠膏等商品,从中获利15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尤溪县文体和旅游局责令胡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2026年8月,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开展网络巡查中,发现某新浪博主通过微博反映其在平潭参团旅游期间遭遇导游“强制消费,不消费就停车”等问题。经查,该团是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嗨玩平潭3天2晚游”(8月5日-8月7日),该团导游张某在大巴上发表“如果不加自费的话,那你玩什么”等言论,并让旅游大巴在非游览点位路边停靠十余分钟的方式变相胁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另查明,该团最终无游客实际参加自费项目,依法认定无违法所得。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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