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推进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文旅市场〔2019〕14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旅发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相关单位,省文物局:

现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进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进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原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旅办发〔2016〕296号),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联动机制建设,做到被执行人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1.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本级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内,加强同法院、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向同级人民法院推送辖区内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向同级人民法院获取失信执行人名单信息并推送至辖区内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争取公安机关的技术支持,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惩戒。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及时将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和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有关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落实失信“黑名单”制度全面落实旅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以及失信“黑名单”制度,按照《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大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和旅游不文明行为信息的采集力度,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文化和旅游审定公示。

3.强化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宣传、文明办、新闻等党政部门,将文化和旅游诚信宣传纳入年度工作统筹安排、统一行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9”中国旅游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宣传日,在全行业深入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公益活动,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各级文化和旅游协会组织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配合做好诚信宣传,发动文化和旅游企单位主动承诺诚信经营。

三、推动落实措施

1.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执行联动机制实施细则。

2.落实责任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行业自律”的原则,省文旅厅负责指导、督查,设区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将被吊销《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关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以及吊销《个体演员备案证》的演员、《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导游证的导游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失信联合惩戒各项工作的落实。

3.加大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形成舆论压力,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戒的影响力和警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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