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系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文旅人〔2020〕7号

各设市区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福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厅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系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15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系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以下简称文旅系统)高层次人才后备队伍建设,调动文化和旅游领域广大青年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年拔尖人才,是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设立的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青年人才的专项荣誉。

第三条 福建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福建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名。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福建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主要从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或非公文化和旅游单位从事文艺创作表演、公共文化服务、文物保护利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旅教育科研、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创意设计,数字文化、智慧旅游等领域卓有建树的青年人才中选拔。

  第六条 已入选国家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第七条 福建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应具有中国国籍(含台湾地区在闽工作青年),在我省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敢于担当。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创新思维、进取意识和奋斗精神。

  (三)在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中崭露头角,具有较高专业水准,有良好的艺术创造、学术研究、宣传推广、营销管理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四)从事艺术创作、表演、导游、讲解员专业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含)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其他专业应具有本科以上(含)学历。台湾地区参选人员按在台学历同等认定。

(五)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在我省文旅系统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人员在评选周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台湾地区青年在闽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六)申报人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潜心从事艺术创作实践,艺术风格突出、成果丰硕,在同一艺术门类同年龄从业人员中具有明显优势,曾获市级以上(含)奖励或者在国际有影响的专业比赛中获奖,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从事舞蹈、杂技表演艺术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从事文化和旅游教育科研、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等工作,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优秀的业务能力,曾获市级以上(含)奖励或者主持、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市级以上(含)重大工程(项目)、重要科研课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从事导游、讲解员工作,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工作业绩突出,得到业内广泛认可,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曾获市级以上(含)表彰奖励或入选上级金牌导游、金牌讲解员培养工程,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从事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开拓创新、担当奉献精神,所在企业效益显著,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个人业绩突出,曾获市级以上(含)表彰奖励,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选拔福建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会议研究、公示公布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 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化体育局、厅直属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和部署要求,按照隶属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政法综治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研究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人选,并报送推荐报告和有关材料。

第十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全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评审办公室和评审专家小组。评审办公室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将符合选拔条件的候选名单交评审专家小组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第十一条  厅党组会和厅务会集体研究确定全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入选名单,并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培养和扶持措施

第十二条  制定培养计划。以培养我省文旅系统高层次领军人才为目标,由入选者所在单位和主管机构,根据专业水平、发展方向,共同为青年拔尖人才量身定制培养计划,并报省文旅厅备案。

第十三条  实施重点培养。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机构要为青年拔尖人才提供干事创业平台,主动压担子、交任务,在重大演出、重大项目、重大活动中当主角、挑重担;特别优秀的青年拔尖人才可优先选拔进单位领导班子,优先推荐参加文化和旅游部及省级优秀人才表彰奖励,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在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予以倾斜。

第十四条 加大扶持力度。入选者纳入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系统青年拔尖人才”、文化和旅游部“青年拔尖人才”、福建省青年拔尖人才“雏鹰计划”选拔推荐范围。支持全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国家和省级艺术创作和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省文化和旅游厅优先予以推荐和立项。优先安排全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参加国家文化和旅游机构、高等院校、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和学术团体组织的国内外高水平专业比赛、展演展示、学术交流、创作实践、业务进修。

第十五条 注重素质提升。依托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省属高校文化艺术和旅游院系、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等文化和旅游院系,定期组织全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研修培训。优先推荐申报文化和旅游部及福建省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工程),优先选派全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  打造实践平台。优先安排全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到省级以上文化和旅游机构挂职锻炼,加强学习、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利用福建艺术节、福建省中青年演员比赛、海峡两岸文博会、海峡旅博会等平台,不定期组织全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成果展演展示,不断发现、培养和锻炼青年拔尖人才,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优秀青年文旅人才。

第十七条,加强宣传推介。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通过各类合作媒体,大力宣传全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优秀成果,充分发挥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效应,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年文旅人才成长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十八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福建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信息库,并纳入全省文化和旅游人才专家库,对入选者实行动态管理,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取消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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