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管理的通知
闽文旅市场〔2019〕24号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文化稽查总队:

为进一步强化演出场所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管理,生产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排查场所安全隐患,确保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演出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摸清家底,明确范围,依法依规备案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指具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为演出活动提供专业演出场地及服务的经营单位。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均属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在备案范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对辖区内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场所开展实地摸底排查,对证照过期、已停业、已注销,特别是不属于专业演出场地类别的演出场所立即注销备案证明并收回原备案证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统一填报《全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汇总表》(见附件)。

二、强化监管,夯实演出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深刻吸取“5.25”漳州金水仙剧院舞台坍塌事件的教训,牢牢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强化监管,夯实演出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提供演出场地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取得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经常性地开展模拟演练;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

(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要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舞台机械刚性防火隔离幕》《舞台机械验收检测规范》《舞台机械验收检测程序》《舞台机械台上设备安全》《舞台机械台下设备安全要求》《舞台机械操作与维修导则》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障场所舞台设施设备的规范安全操作。应委托专业机构加强对舞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建立完善保养和维修日志。要指派专人参加演出行业相关培训,定期对舞台演出设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对设施设备熟悉、熟练操作。

(三)要认真吸取“5.25”漳州金水仙剧院升降舞台倾斜事故教训,督导辖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自查自纠自改,建立健全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并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务必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不得使用。

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25日前报送至县级文旅部门,县级文旅部门报市级文旅部门。

三、要加强管理,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能

(一)要督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定期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抽查营业性演出活动信息,督促其核验演出举办单位取得的批准文件,并建立现场演出日志,严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

(二)要督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的营业性演出,认真核验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及时移送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

(三)要督促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现场巡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巡查,一经发现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含有《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文旅部门和公安机关。

(四)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排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演出场所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舞台设施设备不得使用,对无法按期排除隐患的演出场所坚决予以关闭。

(五)要加强宣传和引导,督促演出行业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提升自我管理水平,树立行业良好形象,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演出市场环境。

请各地把演出场所摸底排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于2019年6月30日前连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厅。

联系人:涂慈云,联系电话:0591-87118146(含传真)

联系邮箱:26055783@qq.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25号省文旅厅市场管理处

 

附件:《全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汇总表》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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