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文旅市场〔2019〕23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旅发委,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

现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闽安委〔20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和厅机关、厅属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分级、属地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一般由本单位内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文化和旅游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原则上由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当地文旅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安委会挂牌督办。

必要时,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一般事故隐患也可参照实行挂牌督办。

第四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任务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对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旅发委落实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及督导整改工作落实;厅机关其他处室、省文物局按照《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闽文旅市场〔2019〕16号)要求,督导属地落实挂牌督办及整改工作落实。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旅发委负责对本辖区内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级文旅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自查上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必要时组织力量指导整改,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将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同级政府或其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并抄送同级政府安办。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为被挂牌督办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文旅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文旅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拟采取的隐患治理方案,已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县级文旅部门应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报市级文旅部门,市级文旅部门应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报我厅。

第六条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部门应明确信息报送工作分管领导及工作联络员,落实具体责任人,按照“一般隐患报数据,重大隐患报明细”的要求,认真组织填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月报表》(附件1),于每月28日前将本地区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数据及情况报送我厅。

第七条  各级文旅部门应加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力度,及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或挂牌督办通知,将被列为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推送给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公告公示,并指导整改。挂牌督办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被挂牌督办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概述,整改目标任务,整改时限,挂牌督办要求,挂牌督办单位。

第八条  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应制定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隐患的基本情况,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并确保整改到位。

第九条  隐患整改结束后,相关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和摘牌销案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的项目、内容、整改情况和评估报告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审查验收合格的,报同级政府或其安委会销案后,通知文化和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经营,并由同级政府或其安委会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布。

审查验收不合格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文旅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并由同级政府或其安委会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条  对工作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或治理效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曝光、问责或建议问责;拒不整治的,按我厅职责在相关考核和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

 

附件:1.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

2.隐患排查信息报送负责人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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