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大陆居民赴金马澎领队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旅发行〔2017〕70号

各设区市旅发委(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委:

为促进我省金马澎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游客合法 权益,加强金马澎领队人员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依据《旅 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大陆居民赴金马澎领队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已取得导游证;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四)与出境旅潔部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能切实担负起领队责任的在岗人员,无违法违规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五)掌握相关对台政策和法规,掌握金门、马祖、澎湖 三地有关知识,熟悉有关情况。

二、岗前培训

根据组团社的业务需求,全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金马澎领队岗前培训班,并委托福建海峡旅游人才发展中心(以下 简称人才中心)组织实施。培训信息将适时通过海峡旅游人才网(www.51 Ohr.com)发布。

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台纪律教育;旅游政策法规;对台政策法规;金马澎地区基本情况;领队人员的义务与职责等。

三、 申领流程

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组团社向人才中心申领。

(一)提交下列材料:

1.《金马澎领队证申请表》一式2份;

2.《金马澎领队证申领汇总表》(组团社)2份;

3.申请人与组团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导游证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红底免冠彩照2寸相片2张。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与原件一致”

(二)人才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林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三)领队证由人才中心统一样式、统一制作。

四、日常管理

(一)领队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

(二)领队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凡需要在领队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在届满前半年由组团社向人才中心申请登记换发领队证;

(三)领队人员遗失领队证的,应当及时报告人才中心,并在省级以上报纸声明作废,然后申请补发;领队证损坏的,应及时申请换发;

(四) 被取消领队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

(五)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带领队证;

(六) 未取得领队证(赴台领队除外)的人员,不得从事金马澎领队业务。

五、 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领队职责,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及其他问题;

(三)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旅游者做 出明确告知,或提出劝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如遇到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组团社报告;对旅游者不文明的言行举止,应予以提醒和劝阻;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五)不得诱导和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内容和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也不得为旅游者参与上述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不得与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向接待社、导 游及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六、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的,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 年,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

七、 2017年10月15日起正式启用新版金马澎领队证, 旧版金马澎领队证同时作废。旅行社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提 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经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申领新证。

八、 《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旅游团队名单表》 由省旅游协会统一印制,组团社根据组团数量向人才中心申领。

 

 

 

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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