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旅发委(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委:
为促进我省金马澎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游客合法 权益,加强金马澎领队人员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依据《旅 二 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大陆居民赴金马澎领队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已取得导游证;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四)与出境旅潔部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能切实担负起领队责任的在岗人员,无违法违规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五)掌握相关对台政策和法规,掌握金门、马祖、澎湖 三地有关知识,熟悉有关情况。
二、岗前培训
根据组团社的业务需求,全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金马澎领队岗前培训班,并委托福建海峡旅游人才发展中心(以下 简称人才中心)组织实施。培训信息将适时通过海峡旅游人才网(www.51 Ohr.com)发布。
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涉台纪律教育;旅游政策法规;对台政策法规;金马澎地区基本情况;领队人员的义务与职责等。
三、 申领流程
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组团社向人才中心申领。
(一)提交下列材料:
1.《金马澎领队证申请表》一式2份;
2.《金马澎领队证申领汇总表》(组团社)2份;
3.申请人与组团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导游证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红底免冠彩照2寸相片2张。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与原件一致”
(二)人才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林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三)领队证由人才中心统一样式、统一制作。
四、日常管理
(一)领队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
(二)领队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凡需要在领队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在届满前半年由组团社向人才中心申请登记换发领队证;
(三)领队人员遗失领队证的,应当及时报告人才中心,并在省级以上报纸声明作废,然后申请补发;领队证损坏的,应及时申请换发;
(四) 被取消领队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
(五)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带领队证;
(六) 未取得领队证(赴台领队除外)的人员,不得从事金马澎领队业务。
五、 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领队职责,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及其他问题;
(三)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旅游者做 出明确告知,或提出劝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如遇到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组团社报告;对旅游者不文明的言行举止,应予以提醒和劝阻;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五)不得诱导和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内容和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也不得为旅游者参与上述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不得与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向接待社、导 游及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六、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的,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 年,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
七、 自2017年10月15日起正式启用新版金马澎领队证, 旧版金马澎领队证同时作废。旅行社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提 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经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申领新证。
八、 《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旅游团队名单表》 由省旅游协会统一印制,组团社根据组团数量向人才中心申领。
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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