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局: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 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16年第4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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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关于深化导游体制 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推动旅游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导游体制性障 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壁垒、封闭式管理,促进导游队伍健康发展。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增加导游群体认同感和获得感作为改革导向;把更好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作为改革目标;以设区市级旅游部门负责本地区导游体制改革和导游队伍 建设实施主体的原则,通过改革,便利导游市场主体的公平准入,建立对导游科学有序的事中事后监管规则,做到放管有序, 优化服务。
(二)工作目标
推动导游管理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向法治化、市场化转变,构建“进出、监管、保障、奖惩”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以改革发展创新导游管理体系,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改善导游执业环境,建设一支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导游队伍。
二、工作重点
(一)改革准入培训注册制度
改革导游考试制度,构建适应市场新需求的准入制度;改革导游培训方式,提升导游队伍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改革导游注册制度。
1.改革导游准入制度。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实施全国 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组织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机考和现场考试等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特聘导游管理办法,严格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执业范围及奖惩机制等,开展特聘导游认定工作,吸纳社会专门人才、小语种人才进入导游队伍,优 化导游队伍结构。对通过外语导游考试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2.改革导游注册制度。取消导游资格证三年有效的规定, 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按照国家旅游局工作进度,利用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及时启用电子导游证取代原有IC卡,使导游注册、领证执业更加便利。
3.改革导游培训方式。各级旅游部门构建强制性培训与自愿性培训相结合、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相衔接的导游人才培训 机制,建立健全“课堂培训、实操培训、网络培训”相统一的复合型培训体系,鼓励导游积极参加“云课堂"免费网络培训。推 动校企合作,引导旅游院校加强导游相关专业学生实践技能和 适应能力的培养,促进院校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衔接。遴选部分高等级旅游景区设立导游执业培训基地,丰富实操性培训。
4.强化导游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在导游队伍中持续强化国 家意识、民族意识、法制意识、行业意识等教育,不断增强思 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 的职业道德,使导游队伍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旅游 行业核心价值观、面向国内外游客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声音的生力军。
(二)改革导游执业制度
以市场化为导向,依据市场规则,构建自由执业、自由流 通的导游执业制度,形成渠道丰富、主体多元、流通顺畅、市场活跃的导游执业生态。
5.开展导游自由执业改革。根据国家旅游局开展的导游自由执业改革试点情况和进度安排,及时启动导游自由执业,使导游执业渠道由单一旅行社委派转型为旅行社、导游服务机构、导游行业组织、互联网平台等多元选择。严格按照导游自由执业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利用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加强 监管,落实导游自由执业保险保障和纠纷综合处理机制。鼓励 指导旅游企业开发导游自由执业网络预约平台。
6.取消导游异地执业壁垒。打破导游异地执业的地区壁垒, 各地、各景区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真正把导游选聘管理权限放归市场,通过市场调节和企业自主选择,使导游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合理分配,促进导游流动更加开放化、导游资 源配置更加市场化。
(三)健全执业保障体系
保障体系是导游队伍建设的重要支柱。从保障导游合法劳 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权益、减轻导游执业负担等方面加强改革,破除导游参与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促进导游安全执业和体面执业,自觉践行行业核心价值观。
7.创新导游薪酬协商机制。建立市级旅游、人社、工会及 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和导游员行业组织的导游员劳动报酬集体协商机制和协商对话长效机制,充分听取旅行社企业和导游员的意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旅游市场状况、导游供求等实际状况,制定本地区导游劳动报酬指导标准,并定期公布、调整。
8.健全导游保险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财政资金补贴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导游缴纳一部分等形式,帮助导游解决社会保险、执业保险费用问题。鼓励有实力、负责 任的企业建立导游诚信基金、导游伤残基金等。探索试点导游 自由执业责任保险制度,鼓励自由执业导游投保执业综合保险。
9.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各地立即清理利用注册、年审等 向导游强制收取的年审费、注册费、挂靠费、管理服务费、高额会费等费用,停止开展各类收费的强制性培训。省市应将导
游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 企业资助等方式,免费为导游提供培训机会,减轻导游执业负担。
10. 营造安全体面的执业环境。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强化 对旅游客车生产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及旅行社的监督检查,确保导游专座落实到位。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推动依法严厉 处罚侮辱、殴打等严重侵害导游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导游安全执业。旅行社等用人单位要为导游和驾驶员安排干净、 安全、舒适的陪同用房和餐饮,保证驾驶员和导游的休息,确 保游客安全。鼓励地方和企业为导游配备统一的、体现目的地 形象、企业形象的工装,使导游体面执业。
(四)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
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对导游执业全过程、动态化的监管水平; 建立导游社会化评价与监督体系;健全旅游纠纷综合处理机制,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旅游纠纷矛盾;实现由点到面、由事前到事中事后、由静态向动态的监管转变。
11. 建立导游执业动态监管机制。取消导游年审制度。省旅游局将导游基本信息、执业信息、游客评价及旅行社、自由职 业机构、旅游管理部门奖惩评价信息纳入全省旅游服务监管平 台,并对接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向游客提供导游身份认证 及执业信息、诚信记录查询;向导游提供注册申领电子导游证、 管理执业信息、查询游客评价;向旅行社和导游行业组织提供 导游注册审核、管理、查询;向旅游部门提供导游证核发、管理、统计分析;向执法机构提供实时查询导游位置、认证导游 信息、在线记录导游违法信息,实现对导游执业全过程、动态 化服务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流程清晰、信息共享、运转高效、 监督到位的市场监管格局。
12.建立导游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利用福建省旅游服务监管 平台和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加强以游客评价、“用人单位”考 核、旅游部门奖惩为一体的导游执业综合评价制度,用“结果 导向"促使导游用优质服务获取市场好评和执业机会。以导游 与游客平等、责权利对等为原则,通过契约规范约束双方行为, 严肃惩戒导游失德失信行为,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 制,将导游失德和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旅游不文明行为 记录办法》纳入不诚信从业人员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13.健全旅游纠纷综合处理机制。联合法院在各地质监所、 重点旅游景区设立审判点,及时解决导游与游客的各类纠纷。 落实“放心游福建”旅游服务承诺,“一 口受理、限时办结、快处先陪”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旅游纠纷,使导游执业产 生的纠纷在法制框架下高效解决。
(五)建立健全导游协会组织
贯彻落实《旅游法》,推动建立体制合理、功能完备、管 理有效、行为规范的导游行业组织体系,发挥导游行业组织联 系政府、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构建导游依法自治 的现代社会组织。
14.依法推进导游行业组织体系建设。加强省导游协会建 设,指导、督查设区市级导游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各地导游行 业组织建设,健全内设机构与工作机制,规范办事程序和工作 流程,承担本地区导游的注册、日常管理、培训和自律等工作。
15.充分发挥导游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所有导游必须加入导 游行业组织才可以注册申请导游证,才可以申请自由职业,不 得游离于组织之外。促进各级导游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 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会员约束制度,积极协调会员间利益, 开展会员培训、权益维护、法律咨询等服务,切实把导游行业 组织打造成“导游之家”。
16.支持导游行业组织可持续发展。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改 革方向,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自主运行、有序发展。鼓励各地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导游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导游注册工 作,积极参与行业政策、标准制定及承担对导游的强制性培训 任务。加强对导游行业组织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开展导 游注册工作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导游行业组织。
(六)创新导游激励机制
从完善导游等级评定制度、打造星级导游服务品牌、树立 导游正面典型等方面,创新导游激励机制,增强导游职业归属 感和荣誉感。
17.建立金牌导游选拔制度。根据国家旅游局新修订的《导 游服务规范》标准,建立与社会评价、专业技能、培训学习、导游等级、用人单位考核、旅游部门奖惩情况相挂钩的金牌导 游选拔标准,建立去行政化、高度市场化和智能化的评价机制, 打造导游职业服务品牌。
18.完善导游等级评定制度。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导游 等级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第三方参与的导游等级评定办法 和机制,打造导游职业技能品牌,为实施导游薪酬激励机制提 供依据。对通过中、高、特级导游等级考试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19.加强导游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弘扬导游先进典型,树 立导游正面形象,使社会公众进一步理解、尊重和信任导游, 增强导游的职业自信心和自豪感。持续征集宣传好导游事迹, 举办全省导游大赛,开展“清新福建•最美记忆•文明旅游•共同 缔造”活动,树立一批文明旅游标兵。努力争取提高导游当选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劳模、社会道德模范中的名额,推动 有关部门在积分入户等方面考虑导游等级、星级及所获的行业 荣誉,提高导游的社会声誉和职业声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旅游局联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督 促指导各地导游体制改革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 重大冋题,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导游体制改 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
实施细案,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将保障 经费列入年度财政经费预算。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级旅游执法机构,要积极协调工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我 省导游体制改革落实到位;各相关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 尤其是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及时发现并报告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 解决改革中的政策过渡与衔接问题,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开展阶段性总结。
(三)重视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行业协会、旅游企业要充 分发挥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对我省 导游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全面阐释导游体制改革的重要意 义,正确解读改革内涵,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 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要特别关注重大政策出台和敏 感时间节点舆情动向,提升舆情研判水平和引导能力,妥善应 对导游执业突发事件和舆情。要及时梳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福建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