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促进闽台两地文化交流合作,支持我省试行扩大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建文化市场领域的准入范围,近日,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同意在福建省实行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先行先试政策的批复》(文市函[2014] 478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意实行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先行先试政策
1、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州、厦门、平潭三地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
2、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建省设立由内地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的文艺表演团体;
3、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建省设立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二、审批事项说明
上述三项四大类文化市场主体的设立审批,确定为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项目,将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有关审批条件和审批流程开展,由省厅市场与产业处具体负责审批工作。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文化厅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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