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闽文社〔2016〕40号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省图书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要求,今年起在全省推广实施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图书馆工作,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要规范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开展信息查阅服务。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在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公共图书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保障,做好建设管理

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管理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在办公设施、工作人员、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

    (一)办公设施。要开辟相对独立的区域,确保一定的办公面积。查阅场所要有明显指示或引导牌,统一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查阅点)”牌子。必须配备专用陈列架(柜),有条件的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能连接互联网的电脑、打印机和复印机等设备。

    (二)工作人员。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查阅中心政府信息的接收、登记、借阅、咨询、归档、保管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办公经费。要有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查阅服务。

    三、落实制度,健全运行机制

(一)建立政府信息收集、整理与保存机制。查阅中心要严格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接收、整理各单位送交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接收的政府信息可以是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做好接收政府信息的登记台账。收到政府信息5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架(柜),及时向公众提供查阅服务。每年的政府信息按不同送交单位装订成册,上架(柜)供公众查阅。

(二)建立政府信息服务机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查阅中心零门槛免费入内。查阅、检索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需要的政府公开文件可通过打印、复印、拍照、扫描、原文传递等方式获取。对查阅人索取、复制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收费,规范收费程序。不得通过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做好政府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查阅中心要及时登记政府信息送交及利用情况,准确记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对政府部门应提供的政府信息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利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每半年向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送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为主管部门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

    四、加强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是我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我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省文化厅将适时组织对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督查,并以一定形式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文化厅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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