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闽文市〔2015〕26号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文化稽查总队:

根据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

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贯彻落实《通知》的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调整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准入政策

(一)取消总量限制,严格准入门槛

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限制。凡是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设立条件的申请,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审批。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和经济类型等的变更申请应予以变更。

(二)实行先照后证进行审批

根据《国务院关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通知》精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在收到经营单位按《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決定,并将决定抄告相关的工商、公安和消防等行政部门。

(三)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

《通知》第二条第四款的扩大长效机制试点范围工作,由各设区市文化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決定,主要针对营业时间、中小学与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距离、经营游戏类型、城区设立地点和农村地区房屋设立为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等五个方面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2015年2月16日前报送省厅备案,同时抄送当地政府、工商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省厅汇总各地情况后报文化部备案。

二、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日常行政管理中要贯彻《通知》

关于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工作部署。要积极转变思路,降低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为行业拓宽经营范围,创新经营业态,提高经营效益,改善和提升上网服务场行业形象而提供政策等各方面的支持,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行业深层次问题、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市场秩序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通知》精神,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信息沟通机制和会商制度;充分

运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上网服务场所经常性巡查检查和经常性执法办案工作,坚决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行为;加大对本地区上网服务场所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规范与繁荣的发展。

 

 

 

 

福建省文化厅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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