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
闽文旅规文〔2022〕6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公安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公安局、交建局、执法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一)严格内容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使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鼓励使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剧本脚本;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申报开业经营手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试行)》《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等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承诺,落实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安全运营。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

(四)强化诚信守法经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明码标价、诚实经营,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娱乐经营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不得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五)履行宣传义务。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宣挂反恐、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未成年人保护等宣传提示,营造安全守法氛围。

二、实施登记备案

(一)办理登记注册。剧本娱乐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

(二)实行告知性备案。督促指导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按要求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传,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督促其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指导剧本娱乐经营场所通过“全国文化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获取“备案登记证明”,并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三、建立协同机制

建立由省文旅厅牵头,省公安厅、住建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组成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推动剧本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有序。

(一)明确职责分工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管理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依法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所属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剧本娱乐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将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纳入“双随机”消防检查范围。

(二)信息互通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监管信息和问题线索。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对检查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采取查封、关停等措施,并移送文旅、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查处

(三)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对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线索,采取联合执法,确保问题隐患迅速妥善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引导会员单位加强内容自审和从业人员培训,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四、广泛开展宣传

相关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普及合法经营法律法规常识,同时运用官网、政务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电子宣传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不断强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为政策过渡期,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备案及整改工作需于政策过渡期内完成。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督指导。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联系人:黄新庆,联系电话:0591-87557302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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