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依法依规采购意识,及时发现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中的问题,依据《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厅采购办在现场观摩的基础上组织专项检查小组,抽取福建省少儿图书馆、福建博物院、福建省杂技团、福建省旅游信息中心等四个单位,开展2020-2021年度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被检查单位具体问题已经现场反馈并下发书面检查情况通知。现将我厅2020年度采购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制度的要求,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建立健全采购制度建设,持续完善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持续加强业务培训,并建立了OA智能管理模块,在优化支出结构、规范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厅属单位多数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设置了采购管理岗位,采购预算、意向公开、计划实施、合同履约、档案管理各方面日益规范。
2020年度厅本级政府采购127项12463.06万元,各厅属单位政府采购85项11700.45万元,调剂政府采购预算68项4965.29万元,全年为17个厅属单位追加采购预算10948.42万元。
综合日常指导检查和现场抽查发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不够到位,部分项目资金到位较晚或年度中工作实际情况变化较大,造成年初预算编制时未准确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及预算因;部分单位预算意识淡薄、工作计划性不强、对年初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不够重视;个别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和程序不熟悉,部分采购行为不够规范;个别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专项抽查情况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被检查单位整体表现对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比上个年度检查的更为规范,如福建省博物院、福建省少儿图书馆均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符合单位内控要求的采购制度,可操作性强,权责明确,内容清晰。但也发现部分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决策过程不够健全,未针对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规范的日常审批流程,相关岗位职责不清。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学习落实不够,存在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采购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适用不当等。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各单位能够根据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要求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基本符合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要求,预算执行基本符合相关采购规范。但在编制预算过程中依然表现出对年度工作的计划性不够,采购台账及财务开支情况未能有效的为预算编制提供较为可靠的预算依据。个别单位还存在政府采购意向未能按要求在年度预算批复后60日内一次性公开的情况。
(三)采购计划实施情况
采购执行中,各单位总体上能按相关规章制度组织自行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责任和风险意识较高。省旅游信息中心、省少儿图书馆的自行采购项目组织较为规范,均能以充分的市场调查作为决策依据,采购过程透明公开,工作细致。但需要改进的方面有:一是采购项目立项审批不完善,未形成规范的审核流程;二是对分散采购限额的理解存在偏差,单项合同签约2-3年,单年度合同金额50万元以内,但总合同项目金额超过50万,依然采用自行采购方式,未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三是未建立采购台账与财务结算核对机制,采购监控及限额管理不到位,未能准确掌握采购品目各种采购方式年度累计金额;四是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谈判文件、比选文件)的重要参数、采购要求和内容未经过单位内部必要的审核流程;五是采购结果与采购需求内容存在偏差,采购需求变更未经过必要的审核流程;六是未能提供市场调查材料作为采购预算控制价形成的决策依据;七是自行比选采购的组织不够完善,未明确评审方案为最低价或评分法;八是采购结果未履行通知、公告、报告或报备程序。
(四)合同履约及验收情况
被检查单位多数已聘任律师进行法务审核,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合同内容及要求不够明确,合同内容与采购需求存在差异,与采购文件重要条款不一致,合同无签订日期,无负责人签名。在合同履行中,为推进预算执行率出现首付资金支付比例过高的情况,部分合同未保留质保金。部分单位的合同未经过必要的内控审核流程。工程类采购项目未进行施工专业和安全监督管理,验收意见不明确,验收报告无内容。
(五)采购档案管理情况
各单位已基本构建档案管理规范,但仍存在资料不全、错漏的情况,对采购项目归档资料复核不够认真,部分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未纳入统一管理,采购档案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改进举措
各单位要针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自行排查,立查立改,并提出有效举措,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自文件下发30日内向厅采购办提交书面材料及佐证材料。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的采购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一要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操作能力;二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合理设置不兼容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具体不兼容事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三要加强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应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从单位整体出发有效统筹,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化、制度规范化、方法科学化,决策集体化。同时,我厅将继续在系统内部进一步扩大经验交流与学习,每年的政府采购检查工作也将常态化,阶段化进行;各单位应加强责任落实及倒查的风险意识,对涉嫌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相关文件规范执行。
各单位请对照上述检查情况,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相关情况及时报备厅采购办。
联系人:沙轶星,联系电话:83329892。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