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425-0800-2024-00439
- 文 号:闽文旅艺进展〔2024〕4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2024-04-26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乾皇艺树展览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申请进口177件艺术品举办展览的批复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同意乾皇艺树展览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申请进口177件艺术品举办展览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时间:2024-04-26 17:13
乾皇艺树展览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你公司代理福建省桂湖美术馆进口177件摄影作品,并在福建省桂湖美术馆举办“吉勒·卡隆摄影回顾展”展览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代理福建省桂湖美术馆申请177件涉外摄影作品,并在福建省桂湖美术馆举办“吉勒·卡隆摄影回顾展”展览。展览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7月30日。主办单位为:福建省桂湖美术馆。承办单位为:福建省桂湖美术馆。待展览结束后上述177件艺术品全部返回(有效期120天)。
你公司应认真做好展览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并须事先取得当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同意,协助场地方认真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等措施,确保展览安全、顺利进行。展览结束后,请在10个工作日内将活动总结报送我厅市场管理处。
此复。
附件:进口作品名录177件艺术作品。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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