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从韩国进口至厦门2幅绘画作品的行政许可申请已收悉。
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从韩国进口至厦门2幅绘画作品(有效期60天)。
此复。
附件:进口作品名录2幅绘画作品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