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4年11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动漫产品)的申请。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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