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425-3002-2020-00127
  • 文 号:闽文旅公共〔2020〕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2020-05-08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文旅厅 时间:2020-05-13 16:44

各设区市文旅局、教育局、文联、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体局、教育局、文联、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音乐舞蹈事业发展,繁荣音乐舞蹈创作,发现和培养音乐舞蹈人才,按照三年一届的周期,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文联和省总工会定于2020年5月至12月联合举办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现将《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活动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赛事安全有序。

 

附件: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工作方案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总工会

2020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促进社会参与,着眼繁荣发展我省群众文化事业,聚焦“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等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成果、2020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等主题,讲好福建故事、传播好福建声音,创演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体现福建特色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二、赛事类别

比赛分声乐、器乐、舞蹈、合唱四个门类进行。

三、赛事时间、地点和举办单位

(一)时间:5月启动,9月完成初赛;10月完成复赛;11月完成决赛。

(二)地点:初赛在各设区市、各相关单位;复赛、决赛在福州。

(三)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福建省总工会

(四)承办单位:福建省艺术馆

(五)协办单位: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委会

1.成立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主要负责比赛的组织领导。

2.设立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组委会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主要负责比赛的策划、组织、协调等。

(二)成立评委会

组建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赛事评委会,负责比赛的具体评审和监审。

1.评委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评审专家组组成。每个类别的评审专家共7名,组长由评审委员会指定,其余6名在省纪委驻省文旅厅纪检组监审下,按声乐、器乐、舞蹈、合唱四个参赛门类,从省文旅厅艺术、群文类别系列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以上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

3.监审组组成。由省纪委驻省文旅厅纪检组和省文旅厅机关纪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同时邀请主办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三)制定参赛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厅字〔2015〕27号)和原文化部《群星奖评奖办法》(办公共发〔2016〕5号)精神,由组委会办公室牵头制定《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参赛细则》(以下简称《参赛细则》,具体详见附件2)。

五、赛事安排

(一)初赛

1.时间节点:2020年9月底前完成。

2.责任主体: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省总工会,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3.工作内容:省教育厅、省文联、省总工会相关处室,省艺术馆,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按照《参赛细则》,对参评作品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和推荐选拔工作。

4.推荐名额:福州、厦门市文旅部门向组委会推荐每个门类不多于7个节目(取前7名);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每个门类不多于3个节目;其余各设区市推荐每个门类不多于6个节目(取前6名);省教育厅、省文联、省总工会、其它省直单位(省艺术馆负责)每个门类也可分别推荐不多于6个节目。其中,合唱需按组别(青少年组、成人组)报送节目。

(二)复赛

1.时间节点:2020年10月中旬完成。

2.责任主体:组委会。

3.工作内容:采取录像评审的方式进行。组织专家评委集中观看各地各单位推荐初赛阶段的节目作品录像,现场打分,并在监审组监审下,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提出进入决赛建议名单,报组委会研究确定。

4.推荐名额:各门类评选出前20名作品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作品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决赛

1.时间节点:2020年11月中旬完成。

2.责任主体:组委会。

3.工作内容:采取现场评比的方式进行。组织专家评委集中观看参加决赛作品现场表演(各20名),采取现场打分(单项奖除外)、现场报分、监审组监审的方式进行。并对评比结果形成专家组书面评审意见。

4.结果确定: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对专家组提交的评审结果意见进行研究后报组委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7天。

(四)颁奖汇报演出

1.时间节点:12月初。

2.演出地点:福建大剧院歌剧厅(暂定)。

3.责任主体:组委会。

4.工作内容:遴选声乐、器乐、舞蹈、合唱四场决赛节目中的优秀获奖节目,参加“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颁奖晚会”。组委会宣布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评奖结果,并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作品及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奖牌。

(五)惠民演出

1.时间节点:2020年12月。

2.演出地点:待定。

3.责任主体:省文旅厅。

4.工作内容:制定获奖作品文化惠民演出计划,组织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六、评奖工作

(一)基本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参照上一届福建音乐舞蹈节评奖办法,并在上届基础上压缩部分奖项,按照《参赛细则》中的评奖规则进行评审。

(二)评分原则

评审分值采用百分制。比赛采取现场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节目的最后得分。

(三)奖项设置

1.综合类:节目奖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其余参加决赛节目颁发参赛证书。

2.单项奖:除设立综合类节目奖以外,另设创作奖、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优秀舞美奖、群众最喜爱节目奖、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等奖项。创作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和优秀舞美奖各2名;群众最喜爱节目奖4个(每个类别1个);优秀组织奖6个;组织奖若干。

七、比赛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在赛事的各阶段,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活动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不得出现因比赛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届时,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能对比赛时间和方式做出调整(如有需要将另行通知)。

(二)参赛对象要求

全省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大中专院校(非艺术类)及中、小学师生均可参赛。关注来自基层农村、社区、厂矿、部队等非专业选手。专业文艺院团演员(不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下的民营演出团体)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在校师生(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校师生)不得参赛。

(三)参赛作品要求

1.比赛分声乐、器乐、舞蹈(含广场舞)、合唱(含激情广场)四个门类进行。声乐、舞蹈(含广场舞)门类必须使用创作作品参赛;合唱门类演唱两首作品,其中创作作品一首、自选作品一首;器乐类可自选作品。

2.创作作品必须是近三年来(2017年6月1日—2020年8月30日)由我省作者或曾在福建工作十年以上的词曲作者创作的新作品,移植改编作品不算创作作品(广场舞的音乐创作除外)。

3.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创作作品加0.05分)。

4.本届音舞节不单独设立青少年比赛组别,合唱除外。

(四)评审专家要求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求真务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学术水平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以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承担过与本领域有关的重要赛事的评委;获得过本领域国内外公认的重要奖项。

3.社会责任强。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为社会文化的发展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并仍处于处分期内的;

3)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6.为确保赛事的公平公正,对入选评委会的专家,在赛事过程中,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赛的专家均不担任该场次的评委;在同一场次中,同一地区、同一单位的入选评委不超过2人;在评委会中,如遇评委所在单位有节目参赛,该评委原则上不为本单位参赛节目打分。

八、宣传工作

在音乐舞蹈节举办期间,各地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依托阵地优势,积极开展有关氛围布置和广泛宣传。在中国文化报等中央媒体、福建日报等省内主流媒体上进行专版宣传,利用微信、微博、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手段,加大互联网上福建音乐舞蹈节的宣传推广力度。

 

附件:1.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组委会、评委会等组成人员名单

2.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参赛细则

 

 

 

附件1

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组委会评委会等组成人员名单

 

一、组委会成员

  任:石建平  省文旅厅党组书记

吴贤德  省文旅厅厅长

副主任:林守钦  省文旅厅副厅长

吴伟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邱守杰  省文联党组成员、秘书长、二级巡视员

刘冰新  省总工会二级巡视员

  员:翁国平  福州市文旅局局长

    厦门市文旅局局长

    漳州市文旅局局长

陈惠平  泉州市文旅局局长

廖荣华  三明市文旅局局长

刘晶洁  莆田市文旅局局长

王文谦  南平市文旅局局长

    龙岩市文旅局局长

黄其辉  宁德市文旅局局长

陈道金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局长

    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处长

苏贻堆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处长

    省文联办公室主任

江发林  省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陈秀梅  省艺术馆馆长

二、组委会办公室成员

  任:林守钦  省文旅厅副厅长

副主任:舒    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处长

苏贻堆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处长

    省文联办公室主任

江发林  省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陈秀梅  省艺术馆馆长

  员:陈思源  福州市文旅局副局长

叶细致  厦门市文旅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

简奕耕  漳州市文旅局副局长

孙少磊  泉州市文旅局副局长

林日上  三明市文旅局副局长

何黎仙  莆田市文旅局副局长

王松雄  南平市文旅局副局长

陈太坤  龙岩市文旅局副局长

陈才明  宁德市文旅局副局长

吴杰华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副局长

唐晓燕  省文联副主席,省音协常务副主席、秘书长

缪丽容  省舞协副主席、秘书长

宋珍珍  省艺术馆副馆长

三、评委会成员

  任:林守钦  省文旅厅副厅长

副主任:舒    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处长

苏贻堆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处长

唐晓燕  省文联副主席,省音协常务副主席、秘书长

缪丽容  省舞协副主席、秘书长

薛晓秋  省总工会职工教育新闻中心主任

陈秀梅  省艺术馆馆长

  长:舒    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处长(兼)

副秘书长:宋珍珍  省艺术馆副馆长

    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四级调研员

 

 

 

附件2

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参赛细则

 

声乐类作品参赛细则

(一)参赛作品

1.演唱一首作品,作品类型不限;时长不超过5分钟。

2.作品词曲作者中,至少一方为我省作者。

(二)参赛形式

1、独唱、重唱、对唱、组合(8人以下,含8人)。

2、不分唱法、不分年龄。民族、美声唱法采用钢琴伴奏,钢琴伴奏人员自带,不使用音响;通俗唱法可采用U盘伴奏带及麦克风。

(三)评分细则

1.评委将根据演唱者的音准、节奏、音色、表现力、咬字吐字、风格把握及演唱技巧等方面综合评分。

2.评分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节目最后得分。

 

器乐类作品参赛细则

(一)参赛作品

1.演奏一首作品,作品类型不限,时长不超过10分钟;

2.创作作品至少一方为我省作者。

(二)参赛形式

1.管弦乐(西洋乐器与民族乐器)

(1)乐器种类不限(含中西打击乐器)

(2)演奏形式:独奏、重奏、小合奏、大型乐队(不超过65人)

2.键盘乐

(1)钢琴(含电钢琴)、电子琴、手风琴

(2)演奏形式:独奏、四手联弹、双钢琴组合

3、以上各器乐组别的伴奏一律不采用伴奏带,但可以用其他器乐伴奏形式,人数不超过10人。

(三)评分细则

1.根据乐器特点、作品内涵、演奏技巧、音色、音准、节奏及演员表现力综合评分。

2.评分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创作作品加0.05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节目最后得分。

 

舞蹈(含广场舞)类作品参赛细则

(一)参赛作品

表演一个作品,舞种不限,时长不超过6分钟。

(二)参赛形式

单、双、三人舞、群舞(12人—20人)、广场舞(16人—24人)。广场舞作品的编创应根据评分细则,不得出现舞台化、情节化的编排。

(三)评分细则

1.根据创作作品、内容与形式、地方特色、语言个性及音乐、舞台美术、服装和演员表现力等进行综合评分;广场舞作品将根据动作(简单易学、动作密度大)、技巧(无过多的技术技巧)、表现形式(不能出现单、双、三的领舞以及二个八拍以上的静止造型)等进行综合评分。

2.评分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节目最后得分。

3.移植改编作品(含音乐制作、动作编排)不算创作作品(广场舞的音乐创作除外)。

 

合唱(含激情广场)类作品参赛细则

(一)参赛作品

演唱两首合唱曲目,时长总计不超过10分钟。其中一首作品须为创作作品,词曲作者至少一方为我省作者。

(二)参赛形式

1.本届比赛设青少年组(16岁以下,含16岁)、成人组(16岁以上。60岁以上参赛者需提供健康证明)。

2.合唱的演唱形式不限,伴奏仅限钢琴、手风琴或个别特色乐器。激情广场参赛队需演唱二声部以上的合唱作品,伴奏可采用钢琴、手风琴或六人以内的小乐队(含6人),不使用其它伴奏,不用伴舞。

3.合唱每组45人以内,含指挥、钢琴伴奏等。

(三)评分细则

1.根据团队演唱的音乐基础能力(音准、节奏、速度、力度),声音技巧(音色、音质、声音统一、平衡),艺术表现(作品风格、结构、韵律、色彩表现的完整性和艺术感染力)分别打分。

2.评分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节目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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