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旅局、教育局、文联、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体局、教育局、文联、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音乐舞蹈事业发展,繁荣音乐舞蹈创作,发现和培养音乐舞蹈人才,按照三年一届的周期,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文联和省总工会定于2020年5月至12月联合举办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现将《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活动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赛事安全有序。
附件: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工作方案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总工会
2020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促进社会参与,着眼繁荣发展我省群众文化事业,聚焦“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等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成果、2020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等主题,讲好福建故事、传播好福建声音,创演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体现福建特色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二、赛事类别
比赛分声乐、器乐、舞蹈、合唱四个门类进行。
三、赛事时间、地点和举办单位
(一)时间:5月启动,9月完成初赛;10月完成复赛;11月完成决赛。
(二)地点:初赛在各设区市、各相关单位;复赛、决赛在福州。
(三)主办单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福建省总工会
(四)承办单位:福建省艺术馆
(五)协办单位: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委会
1.成立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主要负责比赛的组织领导。
2.设立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组委会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主要负责比赛的策划、组织、协调等。
(二)成立评委会
组建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赛事评委会,负责比赛的具体评审和监审。
1.评委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评审专家组组成。每个类别的评审专家共7名,组长由评审委员会指定,其余6名在省纪委驻省文旅厅纪检组监审下,按声乐、器乐、舞蹈、合唱四个参赛门类,从省文旅厅艺术、群文类别系列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以上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
3.监审组组成。由省纪委驻省文旅厅纪检组和省文旅厅机关纪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同时邀请主办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三)制定参赛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厅字〔2015〕27号)和原文化部《群星奖评奖办法》(办公共发〔2016〕5号)精神,由组委会办公室牵头制定《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参赛细则》(以下简称《参赛细则》,具体详见附件2)。
五、赛事安排
(一)初赛
1.时间节点:2020年9月底前完成。
2.责任主体: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省总工会,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3.工作内容:省教育厅、省文联、省总工会相关处室,省艺术馆,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按照《参赛细则》,对参评作品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和推荐选拔工作。
4.推荐名额:福州、厦门市文旅部门向组委会推荐每个门类不多于7个节目(取前7名);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每个门类不多于3个节目;其余各设区市推荐每个门类不多于6个节目(取前6名);省教育厅、省文联、省总工会、其它省直单位(省艺术馆负责)每个门类也可分别推荐不多于6个节目。其中,合唱需按组别(青少年组、成人组)报送节目。
(二)复赛
1.时间节点:2020年10月中旬完成。
2.责任主体:组委会。
3.工作内容:采取录像评审的方式进行。组织专家评委集中观看各地各单位推荐初赛阶段的节目作品录像,现场打分,并在监审组监审下,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提出进入决赛建议名单,报组委会研究确定。
4.推荐名额:各门类评选出前20名作品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作品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决赛
1.时间节点:2020年11月中旬完成。
2.责任主体:组委会。
3.工作内容:采取现场评比的方式进行。组织专家评委集中观看参加决赛作品现场表演(各20名),采取现场打分(单项奖除外)、现场报分、监审组监审的方式进行。并对评比结果形成专家组书面评审意见。
4.结果确定: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对专家组提交的评审结果意见进行研究后报组委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7天。
(四)颁奖汇报演出
1.时间节点:12月初。
2.演出地点:福建大剧院歌剧厅(暂定)。
3.责任主体:组委会。
4.工作内容:遴选声乐、器乐、舞蹈、合唱四场决赛节目中的优秀获奖节目,参加“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颁奖晚会”。组委会宣布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评奖结果,并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作品及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奖牌。
(五)惠民演出
1.时间节点:2020年12月。
2.演出地点:待定。
3.责任主体:省文旅厅。
4.工作内容:制定获奖作品文化惠民演出计划,组织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六、评奖工作
(一)基本原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参照上一届福建音乐舞蹈节评奖办法,并在上届基础上压缩部分奖项,按照《参赛细则》中的评奖规则进行评审。
(二)评分原则
评审分值采用百分制。比赛采取现场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节目的最后得分。
(三)奖项设置
1.综合类:节目奖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其余参加决赛节目颁发参赛证书。
2.单项奖:除设立综合类节目奖以外,另设创作奖、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优秀舞美奖、群众最喜爱节目奖、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等奖项。创作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和优秀舞美奖各2名;群众最喜爱节目奖4个(每个类别1个);优秀组织奖6个;组织奖若干。
七、比赛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在赛事的各阶段,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活动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不得出现因比赛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届时,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能对比赛时间和方式做出调整(如有需要将另行通知)。
(二)参赛对象要求
全省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大中专院校(非艺术类)及中、小学师生均可参赛。关注来自基层农村、社区、厂矿、部队等非专业选手。专业文艺院团演员(不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下的民营演出团体)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在校师生(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校师生)不得参赛。
(三)参赛作品要求
1.比赛分声乐、器乐、舞蹈(含广场舞)、合唱(含激情广场)四个门类进行。声乐、舞蹈(含广场舞)门类必须使用创作作品参赛;合唱门类演唱两首作品,其中创作作品一首、自选作品一首;器乐类可自选作品。
2.创作作品必须是近三年来(2017年6月1日—2020年8月30日)由我省作者或曾在福建工作十年以上的词曲作者创作的新作品,移植改编作品不算创作作品(广场舞的音乐创作除外)。
3.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创作作品加0.05分)。
4.本届音舞节不单独设立青少年比赛组别,合唱除外。
(四)评审专家要求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求真务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学术水平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以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承担过与本领域有关的重要赛事的评委;获得过本领域国内外公认的重要奖项。
3.社会责任强。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为社会文化的发展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并仍处于处分期内的;
(3)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6.为确保赛事的公平公正,对入选评委会的专家,在赛事过程中,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赛的专家均不担任该场次的评委;在同一场次中,同一地区、同一单位的入选评委不超过2人;在评委会中,如遇评委所在单位有节目参赛,该评委原则上不为本单位参赛节目打分。
八、宣传工作
在音乐舞蹈节举办期间,各地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依托阵地优势,积极开展有关氛围布置和广泛宣传。在中国文化报等中央媒体、福建日报等省内主流媒体上进行专版宣传,利用微信、微博、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手段,加大互联网上福建音乐舞蹈节的宣传推广力度。
附件:1.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组委会、评委会等组成人员名单
2.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参赛细则
附件1
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组委会评委会等组成人员名单
一、组委会成员
主 任:石建平 省文旅厅党组书记
吴贤德 省文旅厅厅长
副主任:林守钦 省文旅厅副厅长
吴伟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邱守杰 省文联党组成员、秘书长、二级巡视员
刘冰新 省总工会二级巡视员
成 员:翁国平 福州市文旅局局长
张 权 厦门市文旅局局长
林 菁 漳州市文旅局局长
陈惠平 泉州市文旅局局长
廖荣华 三明市文旅局局长
刘晶洁 莆田市文旅局局长
王文谦 南平市文旅局局长
修 洪 龙岩市文旅局局长
黄其辉 宁德市文旅局局长
陈道金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局长
舒 琳 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处长
苏贻堆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处长
郭 平 省文联办公室主任
江发林 省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陈秀梅 省艺术馆馆长
二、组委会办公室成员
主 任:林守钦 省文旅厅副厅长
副主任:舒 琳 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处长
苏贻堆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处长
郭 平 省文联办公室主任
江发林 省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陈秀梅 省艺术馆馆长
成 员:陈思源 福州市文旅局副局长
叶细致 厦门市文旅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
简奕耕 漳州市文旅局副局长
孙少磊 泉州市文旅局副局长
林日上 三明市文旅局副局长
何黎仙 莆田市文旅局副局长
王松雄 南平市文旅局副局长
陈太坤 龙岩市文旅局副局长
陈才明 宁德市文旅局副局长
吴杰华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副局长
唐晓燕 省文联副主席,省音协常务副主席、秘书长
缪丽容 省舞协副主席、秘书长
宋珍珍 省艺术馆副馆长
三、评委会成员
主 任:林守钦 省文旅厅副厅长
副主任:舒 琳 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处长
苏贻堆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处长
唐晓燕 省文联副主席,省音协常务副主席、秘书长
缪丽容 省舞协副主席、秘书长
薛晓秋 省总工会职工教育新闻中心主任
陈秀梅 省艺术馆馆长
秘 书 长:舒 琳 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处长(兼)
副秘书长:宋珍珍 省艺术馆副馆长
庄 建 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四级调研员
附件2
第十四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参赛细则
声乐类作品参赛细则
(一)参赛作品
1.演唱一首作品,作品类型不限;时长不超过5分钟。
2.作品词曲作者中,至少一方为我省作者。
(二)参赛形式
1、独唱、重唱、对唱、组合(8人以下,含8人)。
2、不分唱法、不分年龄。民族、美声唱法采用钢琴伴奏,钢琴伴奏人员自带,不使用音响;通俗唱法可采用U盘伴奏带及麦克风。
(三)评分细则
1.评委将根据演唱者的音准、节奏、音色、表现力、咬字吐字、风格把握及演唱技巧等方面综合评分。
2.评分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节目最后得分。
器乐类作品参赛细则
(一)参赛作品
1.演奏一首作品,作品类型不限,时长不超过10分钟;
2.创作作品至少一方为我省作者。
(二)参赛形式
1.管弦乐(西洋乐器与民族乐器)
(1)乐器种类不限(含中西打击乐器)
(2)演奏形式:独奏、重奏、小合奏、大型乐队(不超过65人)
2.键盘乐
(1)钢琴(含电钢琴)、电子琴、手风琴
(2)演奏形式:独奏、四手联弹、双钢琴组合
3、以上各器乐组别的伴奏一律不采用伴奏带,但可以用其他器乐伴奏形式,人数不超过10人。
(三)评分细则
1.根据乐器特点、作品内涵、演奏技巧、音色、音准、节奏及演员表现力综合评分。
2.评分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创作作品加0.05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节目最后得分。
舞蹈(含广场舞)类作品参赛细则
(一)参赛作品
表演一个作品,舞种不限,时长不超过6分钟。
(二)参赛形式
单、双、三人舞、群舞(12人—20人)、广场舞(16人—24人)。广场舞作品的编创应根据评分细则,不得出现舞台化、情节化的编排。
(三)评分细则
1.根据创作作品、内容与形式、地方特色、语言个性及音乐、舞台美术、服装和演员表现力等进行综合评分;广场舞作品将根据动作(简单易学、动作密度大)、技巧(无过多的技术技巧)、表现形式(不能出现单、双、三的领舞以及二个八拍以上的静止造型)等进行综合评分。
2.评分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节目最后得分。
3.移植改编作品(含音乐制作、动作编排)不算创作作品(广场舞的音乐创作除外)。
合唱(含激情广场)类作品参赛细则
(一)参赛作品
演唱两首合唱曲目,时长总计不超过10分钟。其中一首作品须为创作作品,词曲作者至少一方为我省作者。
(二)参赛形式
1.本届比赛设青少年组(16岁以下,含16岁)、成人组(16岁以上。60岁以上参赛者需提供健康证明)。
2.合唱的演唱形式不限,伴奏仅限钢琴、手风琴或个别特色乐器。激情广场参赛队需演唱二声部以上的合唱作品,伴奏可采用钢琴、手风琴或六人以内的小乐队(含6人),不使用其它伴奏,不用伴舞。
3.合唱每组45人以内,含指挥、钢琴伴奏等。
(三)评分细则
1.根据团队演唱的音乐基础能力(音准、节奏、速度、力度),声音技巧(音色、音质、声音统一、平衡),艺术表现(作品风格、结构、韵律、色彩表现的完整性和艺术感染力)分别打分。
2.评分采用百分制,现场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节目最后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