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5-3004-2022-00132
  • 文 号: 闽文旅非遗〔202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2022-04-22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文旅厅 时间:2022-04-27 16:57

各设区市文旅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

为引导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创办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进一步带动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和非遗技艺活化传承,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助推我省文旅经济做大做强做优,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非遗保护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开展非遗工坊建设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认定条件,开展遴选认定

非遗工坊,是指依托各类非遗代表性项目设立的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经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非遗工坊认定基本条件:依托本地区一项或多项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非遗保护单位或传承人,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以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为重点,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数量较多,成效较好。具体条件可参照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同时结合非遗工坊生产经营实际,可适当放宽场地设置与吸纳带动就业人数等条件,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的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文旅经济发展。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开展遴选认定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录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各项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非遗工坊每年应向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确认或更新登记信息,连续两年未确认登记信息的非遗工坊,自动取消非遗工坊资格。

2022年6月底,请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将本地区非遗工坊建设信息报送省文旅厅;下半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认定一批省级非遗工坊示范点。

二、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就业

加大带头人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我省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三所院校面向非遗工坊开展调研、培训、交流活动,推荐非遗工坊带头人参加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支持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并推动将优秀非遗工坊带头人培育成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支持其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非遗传习所等,开展研习培训、示范引导、品牌教育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带头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

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依托非遗工坊开展传统技艺类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设置非遗技能类竞赛项目,开展相关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围绕当地就业需求特点,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灵活就业岗位;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优先吸纳其到非遗工坊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地方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非遗工坊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提升非遗工坊人员就业质量。

强化宣传推广工作。建立非遗工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成都非遗节、中国非遗博览会以及我省文博会、旅博会等重要展会活动中设置展示展销平台,协助目录产品与各类企业对接;在我省“非遗购物节”等销售活动中,优先对目录产品给予宣传推广等支持,鼓励将目录产品推荐到各类消费场所;支持非遗工坊产品进景区、进社区;充分发动各类媒体,围绕本地区优秀非遗工坊和带头人开展报道;评选非遗工坊建设优秀案例,开展集中宣传推广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合力共同推进

各单位要把非遗工坊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定期开展调查和会商沟通,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通报各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非遗工坊建设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合理推动非遗工坊可持续发展。

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牵头做好非遗工坊建设各项工作,促进非遗保护传承,组织做好人员培训、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宣传推广等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实时监测非遗工坊存续发展状况,对非遗工坊持续予以指导和扶持;定期统计、分析研判本地区非遗工坊建设情况,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同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为非遗工坊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更好发挥吸纳带动就业作用;协助文化和旅游部门共同推进政策落地落实,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实时监测非遗工坊存续发展状况,对非遗工坊持续予以指导和扶持。

乡村振兴部门要将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录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给予相应支持;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非遗工坊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更好发挥吸纳带动就业作用。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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