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5-3005-2020-00142
  • 文 号: 闽文旅产业〔2020〕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2020-05-20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建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试行)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建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省文旅厅 时间:2020-05-27 17:17

各设区市文旅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经发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精神,落实文旅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创建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工作部署,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创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奋力夺取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结合福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是指依托市县中心城区开放式历史文化街区、商业步行街或标志性文化旅游景区,集聚观光游憩、文化体验、特色餐饮、时尚购物、网红经济、旅游演艺、康体休闲等丰富多元夜间消费业态,具有一定区域面积和经济规模的商圈、主题文化旅游园区或综合性特色小镇项目等。特点是政府引导、统一管理,品质优先、特色创新,文化体验、旅游消费。

(一)总体思路。围绕“全福游、有全福”文化旅游品牌建设,聚焦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心城市突出标志性文化传承,中心县市重在区域特色,中小县城和旅游乡镇要促进产业化。通过创建区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创造、辐射带动作用好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促进夜间文旅消费综合性经济产业转型提升,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营造高品质夜间文化旅游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大力培育文化旅游消费新模式、新动能、新亮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推动文化繁荣和文旅产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2年,力争创建3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10个以上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各地打造一批市县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和武夷山、永定土楼等5A级景区夜间文旅消费规模大幅提升,各设区市及具备条件的县市,特别是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夜间文化旅游消费品牌化、特色化和产业化建设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新动能,并带动周边县市文化旅游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文化旅游消费,培育夜间经济的精品项目

1.提升一批综合类大型商圈。推动福州东街口、厦门SM城市广场、泉州涂门街等高品位、上规模大型商场多元化经营,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品牌商超建设24小时便利店。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深夜购物等各种形式的时尚消费活动,提高商场的聚客能力,增加夜间文化演出、节庆会展等聚客元素,提升夜间经营活跃度。

2.打造一批特色美食街区。立足主城区规划一批特色餐饮街区、精品夜市,规范提质传统美食老街、小吃街等,培育福州达明街、厦门八市、漳州古城、泉州西街、沙县小吃城、武夷山美食街等特色鲜明的夜间餐饮主题街区。推动老字号产品创新、模式创新,树立闽南菜系、客家菜系、畲家菜系等品牌文化,提升闽菜知名度和影响力。

3.构建一批夜间文化消费集聚园区。培育福州上下杭、厦门曾厝垵、泉州源和1916等文旅消费园区,支持省市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开发夜间文化活跃区域,着力发展科普教育、夜间研学等参与性、体验性强的特色体验活动。结合产业人才、科研人员和投资人等群体夜间消费需要,打造24小时交流互动的休闲空间。依托剧院、演艺中心、文化产业园区等场所,融入美食简餐、咖啡茶饮、夜间健身、深夜影院等周末品牌文化,创建夜间文旅消费社区。

4.打造有文化IP的“福建好礼”。大力支持区域文创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壮大企业规模。组织福建传统老字号、工艺美术优秀企业、乡村振兴成果企业尤其是特色林下经济和乡村文创产品进驻夜间经济街区。中心城市可以开辟专区开展各县市优质农特土产品定期或不定期集聚展售;县市还可以推动特色集市常态化,融入文旅消费集聚区,延长交易时间,打造一批老字号系列福建特色文化浓郁的网红打卡地。

(二)打造城市特色夜游品牌,激活夜游经济新动能

5.策划一批夜间文化旅游产品。突出人文禀赋,结合城市休闲功能区、历史文化街区,以城市夜景灯光和地标性建筑为特色,打造沿海沿江沿河沿湖标志性夜游经济带,开发优质温泉资源;推出养生、研学、滨海、运动休闲等主题,开发户外露营活动场所,开展音乐节、啤酒节等夜游节庆活动。

6.举办夜游文旅消费主题活动。根据不同时令、节会及热点,在重大节假日、旅游旺季合理档期安排表演活动,或组织大众化体育运动赛事;举办富有地域特色的旺季文旅夜市、消夏美食节、文化艺术节、户外休闲运动节庆等活动;鼓励利用标志性建筑、文化园区等,推出人文与主题创意的特色观景平台、消费场所;鼓励综合性大卖场每月举办一次“夜间购物节”。

7.鼓励景区开发夜游项目。推出实景演出、大型主题演出、室内外演出等旅游演艺,邀请高水平艺术团队客串或定期演出;举办光影秀、水上声光秀,推出观光游船等夜景观光活动和主题灯会、音乐节、文旅小镇等夜间节事文化体验活动。把旅游消费融入文化体验,在夜间旅游中体验文化精神。

(三)创新夜间消费业态,释放夜经济文化旅游新活力

8.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主动适应新时代文旅消费需求,支持文旅企业、传统百货以及线下餐饮、商超等实体零售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公司、金融机构或银联“云闪付”等广泛合作,拓展夜间文旅消费“零售到家服务”。发展面向社区群体的垂直传播、网络直播、圈层消费等新消费模式,支持互联网公司、金融机构等构建虚拟网上商城、社交电商、二手交易等互联网文旅消费新场景。支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打造官网商城,或组建权威旗舰店进驻互联网平台,大力推广集聚区文旅企业、商业企业批零、预售活动。

9.推进文旅消费与文化、体育、健康等休闲产业跨界融合。培育文化场馆的研学旅行,鼓励发展文化主题创意精品民宿产品等新兴业态,把经典特色和传统文化民俗融入现代生活方式,既有文化体验,兼顾休闲消费,优势互补,打造“全福游、有全福”更具创新特色和多元文化集聚的夜间文旅消费跨界融合新产品。

10.推进文旅消费与艺术、社交、零售跨界融合。鼓励传统书店、剧院、网吧、酒吧与夜间生活服务24小时便利店等与“文创+”新消费业态聚合抱团和转型升级;推进IP创意向产品衍生发展,聚焦创建一批以文化产业园为核心的文旅消费集聚地。

11.引入科技提振文旅新兴消费规模。引导商圈、景点、场馆、消费场所等拓展智能化、网络化全渠道布局,增加互联网、5G、大数据、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等现代技术的应用,在部分景区、机场、大型商场等开设VR体验馆和AR体验场景;打造一批智慧商圈、智慧景区等示范试点,构建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的消费环境,打造多维度的沉浸式体验空间。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促进夜间文旅消费产业化。各地文旅、发改部门要主动会商商务部门等,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把创建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工作纳入决策部署,通过当地政府牵头,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的运行保障机制。邀请相关专家指导选址和策划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扶持政策,创新运作模式,做好业态合理布局。

(二)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夜间文旅消费环境。重点是加强交通、安全、卫生、公共服务管理,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处理、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游客安全疏散等配套设施。强化不同交通方式高效无缝对接,加密公交运行班次,延长运营时间,提升节假日动态交通管理水平。鼓励设立规范管理的夜间特定时段免费、平时外地车辆优惠的停车场。

(三)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夜间旅游消费质量监督,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提高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效率。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夜间旅游市场良好治安秩序。

(四)做好宣传推介,形成有利发展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网站、广电、微博、微信等官方平台,完善智慧文旅信息系统,做到“有精品、随时找、能导航、可投诉”。发挥当地正能量网红,加大对夜游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旅游的宣传、推介,全面提升城市夜间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凝聚力和市民好客度。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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