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5-3005-2020-00205
  • 文 号: 闽文旅产业〔2020〕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2020-06-24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文化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文化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省文旅厅 时间:2020-07-03 11:50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经研究同意,现将《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文化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文化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激发消费潜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我省文化旅游业加快复苏和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持续推进全域旅游,支持文旅企业创建品牌。从培育核心产品和优化消费结构着手,提升武夷山、永泰、武平3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水平;按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持续推进平潭、泰宁、永定等12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南靖、邵武等9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莆田湄洲岛等重点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支持三明万寿岩文旅小镇、武夷山五夫朱子文化园等深化文旅融合,扩容提质。鼓励国有或民办博物馆、艺术馆等文化场馆创建A级景区。对成功创建国家4A、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等国家品牌,以及相关省级旅游品牌的,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支持。

二、促进景区转型升级,实施“三个100”景区工程。用三年时间,着力提质升级100个国家A级景区,以4A级以上景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发掘文化内涵,完善配套设施,策划夜间文旅消费产品,引进旅游演艺项目,做大休闲度假和旅游消费;着力推动建设100个智慧景区。加快“5G+旅游”“人工智能+旅游”等智慧科技应用,推动景区在旅游体验、旅游管理、旅游服务和旅游营销等层面的智慧化发展;着力培育100个新业态景区。发挥福建海丝蓝、圣地红、生态绿等自然文化优势,支持平潭、泉州等大力培育游岛玩海、非遗体验等主题新景区。支持长汀、宁化长征出发点等红色遗址资源,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深化乡村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指导培育有内涵、有体验、有亮点的乡村康养休闲度假景区。

三、深化文旅融合,促进旅游业多元发展。鼓励文化文博场馆及演出场所增设旅游设施,依法依规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龙岩、三明等地围绕古田会址和长征出发地两大核心元素,建设红色文化特色小镇,打造红色旅游精品项目。持续推动红色旅游景区多元融合发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对成功创建国家A级景区的,纳入省级文化旅游专项资金奖补范围。组织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包括区域标志性文旅产品项目、综合性景区、文旅要素集聚发展的产业园区,文旅与相关产业融合成效突出的特色小镇等。指导武夷山朱子文化园等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四、在危机中孕育新机,着力培育新业态。针对疫情后文化旅游市场新需求、消费理念新变化,重点培育健康养生、温泉度假、滨海运动、研学旅游、乡村休闲等新业态。编制全省邮轮旅游、生态康养旅游等专项规划。鼓励旅游景区和考古遗址、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开展研学旅行,支持有条件的文艺院团及产业园区(基地)等开放研学旅行服务。鼓励发展康体养生休闲旅游,培育养生旅游休闲基地、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和职工疗休养基地。支持利用工业园区、遗址等开展工业旅游,创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五、发展文创产业,推出更多旅游新线路新产品。支持组织“全福游、有全福”最美福建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大赛,包括“全福游、有全福”旅游精品线路,推出更具创意“可组合、菜单式、好操作”的半日游、一日游、二日游等“微旅游”线路产品;汇聚八闽民俗文化特色的最红打卡地旅游景区,鼓励网络文化和线上线下旅游市场融合;打造最甜好梦乡旅游住宿地,包括滨海休闲、温泉度假、康体养生、乡村野趣等新业态的主题客栈、特色民宿、景区酒店;支持发展文创产业,不断推出最优旅伴“福建好礼”。支持传统老字号、农土特产、工艺美术、特色美食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出有品位、便携式、易生产、有IP的福建好礼。鼓励文化场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支持福建博物院、福建省图书馆、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等3家国家级和15家省级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先行先试,探索文创产品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新评一批省级试点单位。支持景区策划推出别具一格的八闽特色文化游、非遗古厝文创体验游以及红色遗址、康养休闲等旅游线路和消费产品,特别是第44届世遗大会“一城七线”考察线路产品。

六、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文旅惠民消费。推动景区加大门票惠民力度。有序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和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鼓励景区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实行部分门票减免、门票打折、演出门票打折等。鼓励国有自然和人文景区对有组织的青少年学生研学实践免费开放。支持景区优惠资讯纳入全省旅游推介和惠民平台发布。支持福州、厦门、漳州等地发行惠民消费券,鼓励更多市县组织文旅惠民消费活动。支持福州“宜夏”榕城文化艺术季、厦门“清新福建、倾心山海”旅游惠民季、平潭旅游嘉年华等特色文旅消费活动。鼓励县级以上政府或国有企业组织具有带动性和影响力的文旅消费季、消费月、文创市集等活动。组织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试点城市。联合省总工会,积极利用各级工会渠道,开展职工“全福游、有全福”文旅消费活动。支持景区、酒店、旅行社等相关企业组建联合体,推出“折扣高、时效长、信用好、可退款”的预售产品。

七、培育典型示范,大力发展夜游经济。培育特色精品夜市,策划精品夜游。鼓励举办夜间主题文旅活动,组织创建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沙县、武夷山、平潭、长汀等创建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培育若干个特色精品夜市,融入文创市集、夜游、夜娱、夜秀、夜购、美食、特色民宿等业态。鼓励依托高校周边、文化产业园区、旧厂房和传统圩市等,整合周边资源,合力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文旅融合夜经济示范区,形成固定品牌、有规模体量、管理规范、创意新颖的文旅集市、夜市典型示范标杆。

八、突出地域特色,支持培育旅游演艺项目。鼓励各地按照“一城市一热剧”,创排具有当地历史文化底蕴、鲜明地域特色、深受游客喜爱的旅游演艺专场剧目,促进演艺娱乐业与旅游观光相结合。鼓励省属文艺院团扩大文化惠民公益性演出覆盖面,增添夜经济活力。发挥厦门老院子、武夷山印象大红袍、宁德白水洋祥瑞畲乡、沙县醉美沙溪水秀等旅游演艺和夜间精品项目的示范作用。支持福州三坊七巷等培育旅游精品演艺,安排省级文化旅游专项资金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剧目给予补助。

九、支持联合营销,持续打造“全福游、有全福”品牌。支持福建旅游频道培育精品栏目,与省市文旅消费多媒体、新媒体平台无缝对接。实施“三报”“四网”(即中国旅游报、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东南网)常态化宣传,发挥省市旅游形象大使等名人效应,持续打造“全福游、有全福”品牌。支持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以区域为单位开展联合营销,策划推出满足各细分市场需求的旅游精品线路。鼓励与主流媒体、新媒体合作开设视听专题节目,针对不同季节特点和客源群体,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大力推广优质产品、重点线路和文旅活动。

十、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尽快推出“全福游”APP,丰富应用场景,着力打造“一机在手,畅游福建”资讯、服务和消费平台。推出线上旅游消费产品,支持发展网红经济,发挥正能量网红带货效应,提供更多“全福游、有全福”旅游新产品、新服务。推动县域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功能,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和文旅综合服务效能,争取年内实现县级智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全覆盖,实现景区“预约、限流、错峰”等政策措施智慧化、智能化。鼓励重点旅游休闲集镇整合现有乡村文化中心、游客服务中心资源,增加文化体验和旅游功能,开展非遗技艺、特色民俗、农耕文化、乡土文化等展示推广、旅游体验,以及农土特产和文创产品线上线下交易服务等,拓展旅游服务功能。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文旅融合、促进消费和增产增效领域新项目、大项目。深化“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完善旅游投诉“一口受理”“快速办结”“先行赔付”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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