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5-3005-2021-00093
  • 文 号: 闽文旅产业〔202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2021-03-30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促进我省旅游演艺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促进我省旅游演艺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省文旅厅 时间:2021-04-01 11:11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为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化文旅融合,促进我省旅游演艺发展,加快培育文化旅游消费新业态、新动能,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和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目标,打造一批旅游演艺精品项目,培育“云演艺”、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旅游演艺新业态;培育旅游演艺领军企业和培训基地,扩大旅游演艺经济规模,提升旅游演艺品牌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水平;推动文化演艺团体和街头艺术进重点旅游城市和全域旅游县(市、区),非遗和文创产品进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度假区和文化产业园区、酒店,丰富“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文化旅游产品体系,为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到2025年,全省打造3个以上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旅游精品演艺项目,培育5家旅游演艺领军企业,旅游演艺综合效益超过10亿元,成为我省文化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重点任务

1.打造品牌,鼓励旅游目的地城市先行先试。支持福州、厦门、三明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打造旅游演艺精品,培育旅游演艺领军企业。支持三坊七巷、福建土楼、三明泰宁、湄洲岛等国家5A级景区,结合地域文化创作一批文化内涵丰富、适应市场需求的旅游演艺精品。支持龙岩永定探索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项目。支持泉州古城、福州闽越水镇等创新提升演艺剧目,培育品牌,向艺术教育、文创设计、展览展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业态转型,拓展二次消费和产业链条,打造特色旅游演艺小镇、音乐小镇、戏曲小镇。鼓励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建设高雅艺术中心、大型演艺娱乐综合体或演艺集聚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音乐厅、剧场及其他演艺场馆投资,推动旅游演艺综合性、地标性重大项目建设。

2.培育精品,提升旅游演艺创作水平。发掘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海丝文化、船政文化、红色文化等独特内涵,融入南音、提线木偶、汉剧等传统音乐、舞蹈、戏曲和非遗技艺,结合现代动漫、光影数字科技,创作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互动性等于一体,贴近游客市场的演艺作品。支持各地获奖经典剧目、著名表演艺术家作品数字化、产业化,创作一批体验型VR、AR新型产品,进入旅游演艺市场。鼓励大型旅游景区、重点文化企业、演艺经营主体对接国内外知名导演创作团队,通过创作与改编、演艺与书画、音像以及现代科技等相结合方式,创排反映时代主题、彰显八闽特色的旅游演艺剧目,讲好福建故事。

3.融合创新,探索旅游演艺开发模式。把握剧场演出、实景演出、沉浸式演出、数字化演出等多元融合发展新趋势,探索旅游演艺发展新路。鼓励因地制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特色文化为亮点,开发“演艺+主题公园”“演艺+古城古镇”“演艺+文旅小镇”“演艺+山水景观”“演艺+文化街区”“演艺+博物馆”“演艺+文旅综合体”等文化体验型旅游演艺。鼓励目的地城市探索品牌IP创新合作、大型景区与文化企业定制合作,现有大型演艺剧目开发系列主题小秀等新模式,提高旅游演艺体验性,扩大夜经济容量,带动区域旅游经济发展。

4.突出消费,构建旅游演艺供给体系。鼓励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按照“一城市一热剧”,盘活地方戏曲、歌舞等演艺资源,融合杂技、武术、茶道以及非遗文化技艺等,编排特色商演剧目。支持重点A级景区、特色旅游小镇、文化产业园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集聚演艺资源,融合舞台艺术和旅游要素,培育一批中小型、主题性,贴近游客、观演互动的旅游演艺项目,打造演艺娱乐产业特色基地。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引进国内外优秀旅游演艺剧目;支持国内外知名演艺团队来闽首演或演出。鼓励历史文化街区、热点景区引入街头艺术表演。大力发展云演艺,推动5G+4K/8K超高清技术应用,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强化创新营销,支持旅游演艺纳入“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品牌全媒体推广体系,打造我省旅游演艺形象标识,提升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5.改革创新,增强旅游演艺发展动能。鼓励省市属文艺院团与各地合作创排旅游演艺专场剧目,进驻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文化企业等开展常态化演出。支持各级文艺院团引入社会资本,拓展演艺市场,打造旅游演艺基地。鼓励各地文艺院团的经典剧目、新创作品等,以演出、导赏、快闪等形式进景区、进街区、进园区、进乡村,开展惠民消费活动。支持省属文艺院团改革创新,率先探索旅游演艺产品开发模式、绩效工资总额、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激发文艺院团内生动力和服务能力。

6.壮大主体,激发旅游演艺市场活力。支持各类演艺经营主体利用室外广场、商业综合体、老旧厂房、产业园区等拓展旅游演艺空间,与旅行社、旅游景区等合作,策划创作驻场演出产品,开发特色主题旅游线路;结合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旅游嘉年华等,开展经营性与公益性演出。鼓励旅游演艺企业立足剧场设施、演出队伍、演艺作品等资源,拓展票务代理、组织经纪、文创开发等上下游产业链。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战略投资参与实景演出、主题文化公园、旅游演艺场馆及旅游演艺项目开发,不断提高硬件设施、创作质量、经营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7.拓展链条,开发旅游演艺衍生产品。推动旅游演艺与旅游资源、工艺美术、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等融合,开发特色IP纪念品、文创产品、动漫游戏等;支持通过专利授权、版权交易、委托生产等方式,研发系列衍生产品。鼓励线上线下融合,构建旅游演艺衍生产品交易平台,开展演艺名人直播带货,打造旅游演艺专属“粉丝群”和主题“网红墙”,做大网红经济规模。鼓励制造业企业与旅游演艺经营企业联合,向旅游演艺服饰、灯光、道具、装备制造以及演出服务等领域拓展,创意研发旅游演艺衍生文创产品,延伸产业链条。

8.综合治理,规范旅游演艺市场秩序。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审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加强全程监管,杜绝“攀、软、乱”和低俗、庸俗、媚俗等现象,确保演艺作品导向正确、思想向上、内容健康。突出监管重点,规范票务秩序,依法查处捂票囤票倒票、恶意炒作、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行为,引导旅游演艺票务信息、票务动态和优惠资讯纳入“全福游”APP等平台发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对列入“黑名单”的实施联合惩戒,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旅游演艺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1.完善旅游演艺发展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顶层设计,把旅游演艺作为深化文旅融合的重要抓手,纳入文化强省和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规划。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持改革创新,将旅游演艺纳入国家4A级以上景区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协助解决旅游演艺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凝聚旅游演艺发展合力。

2.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2022年先安排省级财政资金500万元,按照项目给予补助,支持鼓励省属院团与各地合作创排旅游演艺剧目,进驻景区、历史街区、文化园区等开展常态化演出。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扶持具有地方特色旅游演艺项目。引导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等投资旅游演艺项目。支持条件成熟的旅游演艺经营主体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权融资、并购重组、品牌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整合资源、做大做强。

3.大力培育旅游演艺英才。依托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等高校和省(市、县)文艺院团资源,培育扶持一批适应我省旅游演艺发展需求的创作、编导、表演、舞美设计、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支持各类演出机构与演艺公司、旅游景区、文化园区等对接,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项目合作。发挥演出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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