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J00425-3007-2019-00160
- 文 号: 闽文旅市场〔2019〕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2019-04-17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旅发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相关单位,省文物局:
现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
一、充分认识
“双公示”工作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
(一)坚持
(二)坚持
(三)坚持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编制清单
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
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规范报送路径和方式
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三)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省文化和旅游厅建立
(二)构建长效机制。加快推进部门网站建设,按照纵向归集和横向传送汇总的共享机制与各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持互联互通,严格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
(三)加强评估考核。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加强对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检查,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实地核查、网络监察等方式,对本部门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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