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425-3007-2019-00160
  • 文 号:闽文旅市场〔2019〕1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2019-04-17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文旅厅 时间:2019-04-22 10:01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旅发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相关单位,省文物局:

现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对“放管服”工作的支撑作用,为实施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数据支持,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双公示”工作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文化和旅游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网站和同级政府信用网站,实现本地区多平台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同时,建立与省市级及周边地区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

(三)坚持“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处罚、谁公示”的原则,把“双公示”制度责任到岗、到人、到事、到位,确保公示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编制清单

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发改电〔2015〕806号)汇总形成“双公示”目录清单及“双公示”实施方案。

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证)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规范报送路径和方式

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同级政府信用网站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双公示”平台。

(三)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和依据,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根据所备案的“双公示”目录清单分别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省文化和旅游厅建立“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局、厅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联络人员。

(二)构建长效机制。加快推进部门网站建设,按照纵向归集和横向传送汇总的共享机制与各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持互联互通,严格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

(三)加强评估考核。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加强对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检查,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实地核查、网络监察等方式,对本部门开展的“双公示”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