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425-3007-2021-00344
  • 文 号: 闽文旅市场〔202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生成日期: 2021-10-25
  • 有效性: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旅行社组织接待入闽过夜团队游奖励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旅行社组织接待入闽过夜团队游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1-01 15:50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旅行社组织接待入闽过夜团队游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入闽过夜团队游奖励的旅行社应当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信息完善;旅行社组织接待入闽的外省、非在我省居住的外国和港澳台团队游客需在福建省内住宿一晚以上,团队入住的住宿单位必须具有法定资质;旅行社年度内组织接待入闽过夜团队游客总量必须超过5000人次,且未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无失信、涉黑、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奖励标准

组织接待入闽过夜团队游客总量超过5000人次,自第5001人次-10000人次开始,每人每晚奖励20元。组织接待入闽过夜团队游客总量超过10000人次的,自第10001人次开始,每人每晚奖励30元,其中5001人次至10000人次仍按每人每晚奖励20元。

组织接待入闽过夜团队游客连续住宿2晚以上,奖励累积计算,但每团每人次奖励金额最高为60元。每家旅行社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超过当年度该专项资金预算总额时,超出部分按同比例扣除。

三、申报材料

入闽奖励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一式叁份并加盖企业公章,省文旅厅、旅行社、第三方核查单位各存档一份。

(一)2021年旅行社组织接待入闽过夜团队游客奖励申请明细表,不包含导游及驾驶员(详见附件2);

(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行程单;

(三)加盖住宿单位公章的住宿清单,加盖旅行社公章的住宿发票复印件;

(四)加盖旅行社公章的在福建省2021年度缴纳增值税凭据复印件;

(五)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

四、审核及发放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报送。各设区市(含平潭)文旅局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规范整理后报送省文旅厅,并办理签收手续;

(三)省文旅厅委托第三方核查,第三方核查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主体名单送省文旅厅执法监督局进行涉黑及违法违规情况审查;

(四)公示。核查通过的奖励对象在省文旅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省文旅厅会同省财政厅将奖励资金下达至相关设区市,由相关设区市(含平潭)文旅局负责发放给辖区内相关旅行社。

五、相关要求

(一)旅行社组(接)团必须在出团前一天把团队信息录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息真实、准确。申报的团队数据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录入的数据不一致的以及出团后补录信息的,该团不予以奖励;

(二)旅行社所有组接团队业务,必须按规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填报团队信息,未按规定填报的,取消奖励资格;

(三)旅行社在入闽旅游产品宣传中,对以低于市场成本价的虚假广告招徕客源的,取消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申请奖励的旅行社伪造、虚报数据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经查证属实的,省文旅厅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奖励资格。各级文旅部门五年内不得给予财政扶持和奖励。同时,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列入旅游市场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奖励资金,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省文旅厅机关纪委、财务处、法规处、市场管理处、执法监督局和其他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的单位组成督查组,督查组由市场管理处牵头,负责监督和抽查;

(七)奖励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入闽过夜团队。

联系人:林宇,王平,联系电话:0591-87613300,87737815

 

附件:1.旅行社入闽团队游客奖励申报材料清单

2.2021年旅行社接待入闽过夜团队游客奖励申请明细表

3.信用承诺书(模板)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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