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05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编制本指南。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及时修改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福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厅办公室为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制发的相关业务处室、省文物局负责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部分
(一)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
2.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务信息
4.行政许可与服务
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福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和机关政务公开栏上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此外,如条件具备,对于重大政府信息,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省图书馆公共查阅点、厅机关政务公开栏、“福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等处查阅政府信息;也可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公开信息。
(五)公开渠道
1.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
2.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公众号
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新闻发布会
4.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部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其他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上下载填写和递交《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索要申请表。
(一)首问受理机构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电话:0591-87669888 传真:0591-83377260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76号 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子邮箱:fjswhhlytzfxxgk@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下载、电话、传真或直接上门等形式索要《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好《申请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根据厅领导签批意见,转交有关业务处室、省文物局办理;有关业务处室、省文物局应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厅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