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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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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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名称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部门预算编码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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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预算 安排 (万元) |
资金总额 |
14858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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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
10094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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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
4764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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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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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总体 目标 |
2023年,全省文旅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着力实施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努力提供更多优秀文艺作品、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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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支出情况 |
指标名称 |
设置依据 |
指标计算公式或方法 |
评分标准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2023年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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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数*100% |
小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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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违规使用次数 |
“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
统计法 |
小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反向 |
小于等于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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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差旅费超标准使用次数 |
会议费、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 |
统计法 |
小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反向 |
小于等于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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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履职 目标 |
部门职能 |
年度目标任务 |
支出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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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省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
深入推动产业融合,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
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 |
413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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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和弘扬。 |
着力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 |
512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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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文化惠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
持续推动和发展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着力打造福建文化艺术精品 |
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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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文物法律法规。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利用的科研和宣传工作等。 |
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
全省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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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弘扬福建省美术文化并打造闽派美术品牌,更好适应民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
美术馆基建项目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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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贯彻中央系列会议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要求,马上就办、真正实干,砥砺奋进、攻坚克难,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
专项经费、人员及公用经费等 |
8155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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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内涵解释 |
设置依据 |
指标计算公式或方法 |
评分标准 |
目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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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繁荣文化艺术创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扶持福建省舞台艺术精品剧目 |
坚持将精品创作作为核心任务,抓好重点作品的创作展示和打磨提升。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45号) |
统计法 |
大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10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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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增强旅游发展动能,抓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
提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 |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的通知(闽委〔2022〕41号) |
统计法 |
大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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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增强旅游发展动能,抓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
支持并鼓励省级非遗项目积极开展非遗保护传承活动。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45号) |
统计法 |
大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9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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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增强旅游发展动能,加快资源有效开发利用 |
反映开发利用文旅资源,推进旅游产品建设情况。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45号) |
统计法 |
大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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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加大文旅品牌宣传推广 |
反映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融合方式,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持续打响“清新福建”“福文化”等品牌。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45号) |
统计法 |
大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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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对外对台港澳文旅交流合作 |
反映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情况。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45号) |
统计法 |
大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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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推进数字赋能,加快数字文旅建设 |
反映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建设,评选智慧景区情况。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45号) |
统计法 |
大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2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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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出行舒适度。 |
反映推动地市(区)加快推进旅游服务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45号) |
统计法 |
大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9个地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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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发展行动计划各项任务 |
反映推进落实《福建省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各项重点任务情况。 |
《福建省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
完成率=完成任务数/2023年行动计划数量*100% |
大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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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持续打响生态福建、“清新福建”等品牌,吸引更多的海内外游客来闽旅游,加快我省文旅产业转型升级。 |
反映省文旅厅在中央级媒体投放广告宣传的情况。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2S6532号批件 |
统计法 |
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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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旅游领域决策部署的具体工作任务及我厅年度重点文化旅游工作,省文旅厅管理的发展性专项投入情况。 |
反映省文旅厅(含省文物局)纳入2023年项目清单管理的发展性专项资金同比上年度压减情况。 |
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 |
压减率=压减额/2022年纳入项目清单管理资金*100% |
小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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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旅游领域决策部署的具体工作任务及我厅年度重点文化旅游工作,增加年度预算投入。 |
反映省美术馆基建项目资金保障情况。 |
省发改委批复项目可研报告(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2〕116号) |
统计法 |
大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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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实现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恢复发展国内旅游收入。 |
反映2023年国内旅游收入总量。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45号) |
统计法 |
大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445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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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实现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恢复发展全年接待国内旅游人数。 |
反映2023年全年接待国内旅游人数。 |
《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闽政办〔2021〕45号) |
统计法 |
大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4亿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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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坚持权责透明,完善各领域办事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反映人大、政协提案回复率、满意率。 |
省文旅厅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要求 |
满意率=2023年满意提案数量/2023年提案总数量*100% |
大于或等于目标得100,否则得0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