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旅游文体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旅经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等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 福建省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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