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 > 其他资金信息

《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4-07-02 12:23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来源: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4-07-02 12:23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默认

来源: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 2024-07-02 12:23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一、政策背景

  福建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根据省委“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加快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决策部署,为全面提振全省上下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的精气神,加快文旅业回暖复苏,促进文旅市场活起来、火起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新《管理办法》全文共6章、二十条,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下达程序、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

  (一)总则。对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制定依据、使用原则、执行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机构职责。对财政和文旅部门各自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三)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鼓励全省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和新业态发展、推动全省文旅设施提升、扶持舞台艺术和美术精品工程、行业发展和规范工作等方面。

  (四)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对任务计划及资金下达时间、资金分配方法等作出规定。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分配。其中,推动全省文旅设施提升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他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各级财政部门和文旅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照批准的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各级财政部门、文旅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改进管理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财政和文旅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旅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