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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省文旅厅       发布时间:2019-11-05 18:03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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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文旅职改〔2019〕15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旅游文体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结合图书资料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体系,推动我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为促进图书馆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审范围与对象

凡在我省图书资料(情报信息)机构(分A、B、C三类机构)从事文献信息采集、组织、流通、管理、保护、开发与服务以及技术支持、业务管理等工作,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及级别

名称: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级别:助理馆员为初级,馆员为中级,副研究馆员为副高级,研究馆员为正高级。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图书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认真履职。

2.正常晋升的,任职期间有效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合格以上;破格晋升的,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须有1次以上优秀。

3.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正常晋升条件

1.助理馆员

(1)获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2年(或原已聘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或中专学历,且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4年(或原已聘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2)具有图书资料或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工作方法和技能,能较好地履行本岗位职责,能结合本岗位工作撰写有价值的工作报告。

2.馆员

(1)获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或研究生学历或双学士学位,且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3年,或大学本科学历,且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5年。

(2)具有一定的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掌握本专业工作方法和技能,能独立履行本岗位职责;基本掌握图书馆事业政策法规、技术或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能结合本岗位工作业绩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3)专业岗位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须满足下列之一:

①参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指文献信息采集、组织、流通、管理、保护、开发与服务、阅读推广以及技术支持、业务管理等,下同),能较好地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相关业务问题,参与撰写已实施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规划或建设方案、业务分析报告、活动方案(案例)、技术方案等1篇。

②参与制定并实施的本地区、本单位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或业务管理标准、规范等1项。

③参与本单位业务改革、创新以及服务品牌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推介、经验交流等,或省级以上行业学会的表彰或重点推荐。

(4)学术成果条件

A、B类机构: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C类机构: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副研究馆员

(1)获博士学位,且聘任馆员职务满2年,或硕士学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两个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且聘任馆员职务满5年,或大学普通班或大学专科学历,且聘任馆员职务满6年。

(2)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较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图书馆事业发展动态、政策法规、技术或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制订、修订业务规章制度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有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能在业务建设理论与实践上有所创新,公开发表(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著作)。

(3)专业岗位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须满足下列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限前3名,下同) 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标准、规范)制定或市厅级项目或1项以上本单位业务工作,撰写已实施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设方案、业务分析报告、活动方案(案例)、技术方案等2篇。

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本单位业务改革、创新以及服务品牌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推介、经验交流等,或省级以上行业学会的表彰或重点推荐。

③在列入设区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培训计划的本专业业务培训中,讲授过本专业课程,并撰写教案3万字以上,或承担本专业教材的编写并授课,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4)学术成果条件,须满足下列之一:

①出版专著1部(限独立完成)。

②在《中国图书馆学报》(《大学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

③A类机构: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专业核心期刊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B类机构: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专业核心期刊上)。

C类机构: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4.研究馆员

(1) 硕士学位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两个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且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或大学普通班或大学专科学历,且聘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7年。

(2)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图书馆学研究的发展动态;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高难度的科研项目(课题)或工作项目中发挥核心作用;能运用丰富的专业理论和工作经验,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新,公开发表(出版)具有高水平的专业论文(著作)。

(3)专业岗位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须满足下列之一:

①主持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标准、规范)制定或市厅级项目或1项以上本单位业务工作,撰写已实施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设方案、业务分析报告、活动方(案例)、技术方案等3篇。

②主持本单位业务改革、创新以及服务品牌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推介、经验交流等,或省级以上行业学会的表彰或重点推荐。

③在列入省级主管部门培训计划的本专业业务培训中,讲授过本专业课程,并撰写教案5万字以上,或承担本专业教材的编写并授课,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4)学术成果条件,须满足下列之一:

①在《中国图书馆学报》(《大学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上发表论文2篇。

②A类机构:出版专著1部和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出版专著1部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3篇发表在专业核心期刊上)。

B类机构:出版专著1部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2篇发表在专业核心期刊上)。

C类机构:出版专著1部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专业核心期刊上)。

③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

④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和出版专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三)破格晋升条件

1.对确有真才实学,学术成果和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申请学历、资历破格或者学历资历双破格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资历破格或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在初级职务资历规定任期内聘满一半以上年限,资历破格或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在中级聘满三年。

2.破格申报人员在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和“专业岗位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相应的破格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破格评审馆员任职资格的还须具备如下申报条件之一,学历资历双破格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

②获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综合性表彰,或被评为全省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入选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青年拔尖人才。

(2)学历、资历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还须具备下列①-⑧中的两条,学历资历双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还须具备下列①-⑧中的三条;学历、资历破格晋升研究馆员还须具备⑤-⑧中的两条,学历资历双破格晋升研究馆员还须具备⑤-⑧中的三条。

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1部。

②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限前3),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

③获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限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1项(限前2名)或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1项(限前3名)。

④获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综合性表彰,或被评为全省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入选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青年拔尖人才

⑤获国家级成果奖三等奖(限前2名)。

科研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政府采纳应用。

⑦主持我省的国家文化工程,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⑧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系统先进工作者、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或青年拔尖人才、“四个一批人才”、省文化名家、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人员。

五、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

(一)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19号和闽人发〔2002〕115号等文件精神,批准组建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文化和旅游厅是全省图书资料系列主管部门,受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委托,负责组建全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图书资料系列初、中级评审委员会,报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和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具体负责当地图书资料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关省直部门、单位以及部分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委托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遵循逐级晋升原则。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特别突出的业绩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可按照我省其他相关规定参加评审,或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称水平的,可委托参加相应级别的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五)转系列人员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请转系列。转系列满1年后,达到图书资料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转系列前的同级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所取得的其他专业成果,供评审时参考。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相应评审委员会否决后,须增加新的学术论文(专著)和业绩成果后,方可重新申报评审。

(七)申报评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须在本单位网站或公示栏公示7天(含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且群众无异议的,所在单位方可推荐报送相应的评审组织。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应延期申报:

1.受到党政纪及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其后2年内不得再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等精神,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分别按照中专学历、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对待。用人单位须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

(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非公企业工作人员等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的,同样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业务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奖励荣誉等,均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之后所获得。高一级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同时适用于低一级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条件。

(四)新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符合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规定,可按规定考核确认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取得新学历(学位),其任职资历可从新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与之前的资历合并计算。

(六)文中有关“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附件:《有关指标说明》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

有关指标说明

 

一、机构类别

全省图书资料(情报信息)行业(部门)各类图书馆、资料室和情报(信息)研究机构按业务范围、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等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A类机构指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省委党校及省级情报(信息)研究单位、省级科研医疗单位图书资料机构

B类机构指省级(副省级)公共图书馆、市级情报(信息)研究单位、市级科研与医疗单位图书资料机构,除A类机构外的大中专院校图书资料机构;

C类机构指除A、B类机构范围以外的图书资料机构

高等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为准。

二、论文与期刊

(一)论文指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期刊目录内的刊物上发表的研究性学术文章,不含增刊、年刊、特刊、专刊、专辑、电子刊等,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目录所列的刊物。《福建图书馆学刊》(原《福建图书馆理论与实践》)、《文献信息论坛》视同学术期刊。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所收录的期刊。

专业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图书馆事业、信息事业类核心期刊表”入选的期刊,或南京大学《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的“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来源期刊目录”入选的期刊。

核心期刊(含专业核心期刊)认定以发表论文时的本批次及上一批次版本为准(自发表论文时间起向前追溯4年内有效)。

1)以下可视同1篇学术期刊论文:

在中国图书馆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办或联合举办的专题研讨会或福建省图书馆学会学术年会征文中获评一等(一等奖或宣读论文)且收入论文集的专业论文1篇。

县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省部级限前5名,市厅级限前3名,县处级限第一完成人),或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科研项目(课题)1项(限前2名)。

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以上(限前5名),或市厅级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限前3名),或县级成果奖一、二等奖1项(限前2名),或县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限第一完成人)。

完成发明专利(限前2名)1项。

科学研究项目(课题)鉴定成果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纳应用1项(限前2名)。

省级以上标准1项(限前3名)。

(2) 以下可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在中国图书馆年会征文中获一等(一等奖或宣读论文)且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的专业论文1篇。

EI(收录类型为Conference)CPCI-SCPCI-SSH的论文1篇。

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限前5),或省()级科研项目(课题)1(限前3)

国家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限前5名),或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限前3名),或市厅级成果奖一等奖1项(限前3名)。

国家标准(GB) 1项(限前3名)。

科学研究项目(课题)鉴定成果被省政府采纳应用1项(限前2名)。

发明的技术成果被成功应用并获较大经济效益的,单位到账经费达30万元以上1项(限前2名)。

独立完成程序累计5万行以上的软件著作权1项,且被成功应用。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专业作品1部或点校古籍传本1部且出版(限独立或第一完成人)(上述3项仅限申报要求2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要求的职务任职资格使用,且每项只能使用1次)。

(3)以下可视同1篇专业核心期刊论文:

在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大会或同级别国际会议上宣读且全文被收录到会议论文集或会议光盘论文1篇。

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求是》、《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上发表论文1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

SCIE、SSCI、A&HCI网络版和扩展版全文收录(不包含会议论文)1篇。

EI全文收录(不包含会议论文)1篇。

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限前3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限前2名)。

市厅级成果奖一等奖或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限前2名),或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限前3名),或国家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限前3名),或国家级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限前5名)。

发明的技术成果被成功应用并获重大经济效益的,单位到账经费达50万元以上1项(限前2名)。

国家标准(GB) 1项(限第一完成人)。

完成程序累计10万行以上的软件著作权1项(限第一完成人),且被成功应用。

科学研究项目(课题)鉴定成果被国家部委采纳应用1项(限前2名)。

(4)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应同时提供全文翻译的中译本省内具备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证明内容:刊物名称,ISSN号,是否被SSCI、SCIE、A&HCI、EI数据库收录;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单位,第几作者,是否通讯作者、影响因子等)。

(5)视同正常申报的专业核心期刊、核心期刊、学术期刊的学术、业绩成果,不再作为破格成果使用。

三、专著

作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在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正式出版发行的论著,字数15万字以上,合作撰写的个人承担部分累计达到17万字以上。

四、科研项目(课题)

(1)科研项目(课题)指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委、社科联、社科院等)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包括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共数字文化工程、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等重点文化工程项目)科研项目(课题)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2)科研项目(课题)应提交科研项目(课题)立项书、结题通知书以及相应的研究成果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成果奖

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专业作品

指与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文献开发相关的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且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字数15万字以上。主持文献具体编撰工作的执行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文献纪录片(时长1小时以上)总编导,视同主编。

七、其他事项

有关论文、专著、专业作品、标准、专利、软件、课题、科研项目等成果若有被转载或宣读、获奖,收录论文集、SCIE等引文索引数据库,或在学术期刊发表的,同一篇(部、项)只计1次,不重复计算。

有关论文、专著、专业作品、标准、专利、软件、科研项目(课题)等所涉及的学科专业均指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等相关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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