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信息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24年度省直单位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5-03-24 12:33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来源: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5-03-24 12:33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默认

来源: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 2025-03-24 12:33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开展2024年度省直单位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符合《关于福建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旅规文〔2023〕4号)有关条件,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任现职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评。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所需表格可登录省文旅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wlt.fujian.gov.cn)。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内容填报,不得增减申报表格的栏目,并按《2024年度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的要求报送材料。

  (二)公办学校、省属科研院所等实行评聘合一的,须在委托评审函中标注所在单位的相应职称层级中初级职数空缺情况。

  (三)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只需提供学信网的查询结果截屏图。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证明。

  (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依据任职年限提供)须经人社部门验证登记,其中2016年(含)起不少于90学时/年,2016年以前不少于72学时/年。

  (五)“单位推荐意见”须对申报人的品德、工作能力、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明确提出综合推荐意见。

  (六)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申报者、新文艺群体申报者,还应提供1件本人创作或作为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的作品。舞台、音视频作品可用光盘(优盘)报送,美术、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作品可用照片打印报送(不接收原件),并说明本人承担的工作。

  (七)申报人员可选择学术专著、学术文章、代表性作品作为代表性成果,申报中级职称应指定1项作为“代表作”,并将“代表作”名称填入《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代表性成果、业绩成果综合评价汇总表》“代表作”栏。用稿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八)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仿宋字体、WORD文档填写和报送。《申报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用A3纸打印,其他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无效)。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按格式命名,如“张**+单位名称+简明表”、张**+单位名称+代表作名称等。《清单》中的第2、3、4、12项表格以及与正式发表一致的“代表作”电子版(WORD格式)打包命名为“张**+单位名称+申报资格名称”,由委托评审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收其它渠道传送。

  (九)《清单》中的1-14项材料应提供PDF版(专著可提供WORD版),可逐项PDF,也可集中PDF,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评审结束后,纸质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 

  三、关于新文艺群体人员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

  (一)新文艺群体人员是指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专业从事文学艺术工作的人员。

  (二)委托评审。有工作单位和人事代理的自由职业者,按照闽文旅规文〔2023〕4号“畅通新文艺群体人员职称评审渠道”执行。无工作单位和无人事代理的自由职业者,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和委托评审等程序。

  (三)年度考核。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的年度表现应在个人业务总结中体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遵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业绩和学术成果等情况。不再另行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在闽工作的台湾艺术专业人员申报职称,参照闽文旅人〔2019〕7号执行。

  (二)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评审表》第1页),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工作成果等逐项审核,落实“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审核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的,应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

  (四)为端正学术风气,将通过相关专业机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代表作统一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论文(专著)为外文的,需全文翻译成中文后提交。论文(专著)文字总复制比检测超过30%(不含30%)的,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因电子版代表作与正式发表代表作不一致导致查重率高于30%的,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五)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六)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其中初级职称资格证书由省文旅厅职改办统一制发(提供1寸免冠正面照片)。

  (七)申报材料请于2025年5月19-23日上班时段集中报送至省文旅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2409室

  联系人:邹峰瑜,联系电话:0591-87118160

  电子邮箱:fjswhtrsc@163.com

  附件:2024年度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职改领导小组

2025年3月21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