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结合第44届世界文化遗产在我省举办的契机,根据省委专题会议精神,为推进“六个一批”项目的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福建省文物局开展了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确定了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崎山遗址等 65 处(含 6 处拓展项目)名单和保护范围,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于11月19日核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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