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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福建十大文化标识”评选活动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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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比选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执行组织开展“福建十大文化标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组织开展“福建十大文化标识”评选活动

  二、项目经费

  费用控制在人民币30万元(¥300000.00元)以内,包括活动投票页面设计费用、专家邀请及评审费用、网络投票派发礼品费用、成果制作展示费用(含制作1支宣传视频、展示PPT等)、税收等费用。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认真梳理福建特色文化脉络,总结和概括福建地方特色文化典故,推出一批福建特色文化标识,进一步丰富“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品牌文化内涵,我厅拟组织开展“福建十大文化标识”评选活动。

  (二)项目要求

  1.协助采购人执行“福建十大文化标识”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包括组织好专家投票、网络投票、预热宣传、宣传发动、成果发布等环节;

  2.设计、制作“福建十大文化标识”网络投票页面,并于2021年春节前在省级媒体平台上发布;

  3.做好评选活动预热宣传,包括制作海报、发布视频等方式;

  4.协助采购人组织邀请文化和旅游部、资深媒体、高校、文旅规划等领域20名专家参与专家投票,负责支付相关评审费用。

  5.组织网友参与投票,采取抽奖或发放宣传品等方式调动网友参与积极性,组织不少于10万人参与网络投票;

  6.负责搜集、汇总、更新网络投票结果,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网上舆情,及时向采购人反馈;

  7.制作评选结果成果展示并通过媒体渠道发布,包括制作1支宣传视频、宣传海报、成果展示PPT等;

  8. 供应商需结合自身情况提供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三)时间要求

  自比选结果确定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且中标方提供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70%款项;(2)项目执行结束后,中标方提供完整的结案报告和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款项。

  2.项目服务:安排专门团队负责对接采购人。

  四、采购形式

  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承接该项目。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按要求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相关材料。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建比选小组,对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审核,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取一家作为成交人。

  五、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综合评分综述

  本次比选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部分50分、商务部分20分,价格部分30分。比选小组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技术分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技术分仍相同,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评分过程中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

  (二)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技术部分满分50分

评审项目

评审分值

评审方法描述

投标响应

30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负偏离的每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宣传方案

5

对方案总体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在0-5分之间进行评分。

项目方案设计完整性

5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应急解决方案及沟通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在0-5分之间评分。

创意策划方案

5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宣传创意策划方案,从视角新颖、独特,富有创意,时代特征明显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在0~5分之间进行评分。

宣传报道

5

投标人具有相关媒体合作经验,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满足得5分,不满足得0分。

  2.商务部分满分20分

评审项目

评审分值

评审方法描述

综合实力

5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企业信誉及企业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在0~5分之间进行评分。

服务认可

5

评委根据以往客户对投标人的服务认可情况进行横向评议在0~5分之间进行评分,须提供由客户出具的项目满意度调查表、采购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服务团队配置

5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配置及公司组织架构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在0~5分之间进行评分。

本地化服务

5

为了保障项目本地化服务的便捷性,投标人总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内的得5分,在福建省内设有分公司的得2.5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价格部分满分30分。

  4.评审分数计算方法

  (1)供应商综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价格分

  (2)技术分=比选小组所有评委技术评分合计数/比选小组评委人数

  (3)商务分=比选小组所有评委商务评分合计数/比选小组评委人数

  (4)价格分部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简称为其他比选报价)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其他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任意一年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劳动关系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无犯罪、违反证明。参加本项目比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由供应商自拟)。

  7.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供应商须提供在比选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审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提供1份报价表,并单独成册。

  (三)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四)经营业绩良好,近几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投诉事件。

  供应商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所提供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七、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根据以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资格相关材料;(2)报价表(单独成册)。请供应商认真、详细地制定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八、响应截止时间

  请供应商务必于2021年2月7日17: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寄送至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1907室)

  联 系 人:苏明智

  联系电话:0591-87672735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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