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2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省文旅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的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88项,其中新增项目名录157项,第一批至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31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为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作出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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