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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旅品牌强县奖励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来源: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3-05-05 08:30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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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文旅融合专项资金使用意见,我厅拟对2023年3月10日公示的奖励资金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文旅品牌强县奖励项目”奖励对象和资金公示如下:一等奖为龙岩市永定区,奖励300万元;二等奖为永泰县、长汀县、平潭综合实验区,各奖励200万元;三等奖为晋江市、惠安县、尤溪县、三明市三元区、武平县、武夷山市,各奖励1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文旅相关项目。各县(市、区)应制定奖励资金使用细化方案。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提供详实的举证材料和电话号码(单位的需加盖公章)。日期以邮戳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91-87672725,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邮箱:fjzykf2023@163.com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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