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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旅经济重点招商项目册(2024-2025)制作比选公告

来源: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4-03-20 16:35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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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20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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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比选方式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执行《福建省文旅经济重点招商项目册(2024-2025)》制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文旅经济重点招商项目册(2024-2025)制作

  二、预算金额

  费用控制在人民币拾伍万 元(¥150000元)以内,项目所发生的人工、交通、验收、税收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福建省文旅经济重点招商项目册(2024-2025)》设计、编印1200册及成品运输交付。

  (二)项目要求 

  1.围绕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11537”发展思路和布局,聚焦标志性文旅项目、产业链补强项目、区域文旅经济龙头项目,全面更新推出重点招商项目100个,用于4月18日“海丝起点·清新福建”文化和旅游投融资暨重大项目招商对接活动及后续各类招商专场活动。

  2.开本尺寸28.5CMX21CM,锁线软壳精胶装。

  3.封面或环衬使用150g以上铜版纸或200g以上特种纸。

  4.封面UV印刷覆哑膜,凹凸烫金。

  5.内页使用90g以上超感纸或其他效果更佳的纸质,260P左右(以100个招商项目设计编辑实际使用页数为准)。

  6.封面设计“福”“海丝起点·清新福建”LOGO突出。

  7.根据采购人的合理要求进行修改调整达到满意后,提供完整的封面和内页设计样稿。

  8.提供免费的项目册打样及修改服务。

  9.印刷1200册。

  10.按要求运输到指定地点,并为项目册提供免费的仓储服务。

  (三)时间要求: 

  2024年4月10日前完成。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提交项目册成品经验收合格,并开具合法正式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款项15万元。

  2.项目服务: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专业服务团队和实力,安排专门团队负责对接采购人,做好项目设计、验收等工作,并应对突发事件。

  四、采购形式

  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承接该项目。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按要求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相关材料。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建比选小组,对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审核,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取一家作为成交人。

  五、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一)综合评分综述  

  本次比选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部分60 分、商务部分 30分,价格部分部分 10分。比选小组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技术分高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技术分仍相同,则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评分过程中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

  (二)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技术部分满分 60分,  

评审项目 

评审分值 

评审方法描述 

A1

30

根据报价人对比选公告“项目要求”内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要求的得30分,有不响应或负偏离的每项扣除3分(共计10项),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

A2

5

根据报价人对本项目中“海丝起点·清新福建”品牌理解应用情况进行评分:设计内容和布局能够清晰表达“海丝起点·清新福建”品牌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得5分;设计内容和布局的应用基本表达“海丝起点·清新福建”品牌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得3分;设计内容和布局应用仅能部分表达“海丝起点·清新福建”品牌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得1分;内容不符合本项目或未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A3

5

根据报价人提供的设计风格情况进行评分。设计风格独特新颖、有特色,排版方式符合国际化设计理念、对色彩、布局的把握精准,整体感强,能完全融合“海丝起点·清新福建”品牌概念的得5分;设计风格普通,对色彩、布局的把握一般,整体感一般,基本上融合“海丝起点·清新福建”品牌概念的得3分;设计风格差,对色彩、布局的把握差,整体感一般,不能融合“海丝起点·清新福建”品牌概念的得1分;设计风格不符合本项目或未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A4

5

根据报价人提供的设计方案的内容丰富程度、结构合理度、选用图片的美观度进行评分。封面封底封二封三、环衬、目录、内页设计种类齐全、结构合理、内容丰富的得5分;封面封底封二封三、环衬、目录、内页设计种类较齐全、结构较合理、内容较丰富的得3分;封面封底封二封三、环衬、目录、内页设计种类部分齐全、结构部分合理、内容一般的得1分。设计方案内容不符合本项目或未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A5

5

根据报价人提供样品或稿样的LOGO情况进行评分。LOGO清晰准确、颜色鲜明的得5分;LOGO较为准确、颜色较鲜明的得3分;LOGO显示一般、颜色不够鲜明的得1分。未提样品或供稿样的本项不得分

A6

5

根据报价人提供的样品或稿样整体情况进行评分。工艺美观大方、能完全满足要求的5分;工艺较好,基本满足要求的得3分;工艺一般,仅能部分满足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样品或稿样的本项不得分。

A7

5

根据报价人提供的参考样品或稿样情况进行评分。能提供样品的得5分;参考样品能体现所响应设计风格和质量参数能完全满足要求的得3分;参考样品能体现所响应设计风格和质量参数较能满足要求的得2分;参考样品能体现所响应设计风格和质量参数不能满足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参考样品或稿样的本项不得分。

2.商务部分 满分30分           

评审项目 

评审分值 

评审方法描述 

B1

6

根据报价人近三年自身所完成的文化和旅游类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完成一份合同的得1分,满分6分。注:需提供该业绩项目的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B2

5

根据报价人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的编制、资料提供等情况进行评分。内容完整、资料齐全的得5分;内容较为完整、资料较为齐全的得3分;内容完整、资料齐全情况一般的得1分。内容不符合本项目或未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B3

5

根据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组建团队情况进行评分。响应人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的配置情况(至少包括负责人、策划文案、设计、印刷、运输、保障服务)。注: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须列明人员名单和职责安排情况并提供人员的劳动合同。所组建的团队能够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得5分;所组建的团队较为满足上述要求的3分;所组建的团队基本满足上述要求的1分。不满足上诉要求或未提供资料的不得分。

B4

5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制作方案情况进行评分。 制作计划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5分;制作计划方案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制作计划方案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制作计划方案的不得分。

B5

5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仓储及运输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措施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强的得5分;措施完整、详细、具体,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措施不够周全详细、具体、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措施的不得分。

B6

4

为了保障项目服务的便捷性,售后服务机构为福建省内或在福建省内设有分公司、服务机构的得4分,总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机构须提供设置情况(包含机构情况说明、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细资料),否则不得分。

  3.价格部分:满分10分

  4.评审分数计算方法

  (1)综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价格分

  (2)技术分=比选小组所有评委技术评分合计数/比选小组评委人数

  (3)商务分=比选小组所有评委商务评分合计数/比选小组评委人数

  (4)价格分部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简称为其他比选报价)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其他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无犯罪、违反证明。参加本项目比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由供应商自拟)。

  6.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供应商须提供在比选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审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7.提供1份报价表,并单独成册。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四)经营业绩良好,近几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投诉事件。  

  供应商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所提供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七、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根据以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资格相关材料;(2)报价表(单独成册);(3)设计样品或稿样,以及能体现设计风格和质量参数的参考样品。请供应商认真、详细地制定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八、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请供应商务必于2024年3月22日17: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寄送至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1902室,产业发展处)

  (一)比选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后择时召开比选评审。

  (二)比选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3楼会议室。

  联系人:郑女士 沙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528651,0591-87556929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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