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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校外培训机构艺术展演活动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5-05-25 19:01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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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2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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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校外培训机构艺术展演活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JSWLT-QT-202503-02

  2.项目名称:校外培训机构艺术展演活动项目

  3.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450000.00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450000.00

  比选保证金(元): 4500.00

采购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

单位

所属行业

比选内容与要求

1

校外培训机构艺术展演活动项目

1

45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第三章 比选内容及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不低于100%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比选申请人(自然人除外):若比选申请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比选申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比选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比选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比选申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比选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比选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比选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比选申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比选申请人,提供提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比选申请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比选申请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提供提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比选申请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比选文件未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比选文件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比选申请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比选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比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比选申请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比选文件接受联合体提交比选资料且比选申请人为联合体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比选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比选申请人,须根据比选资料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提供符合比选资料格式要求的二-2-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比选文件的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资料格式二-2-1、二-2-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否则,视为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比选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比选申请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比选申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比选报名:凡有意参与比选的单位,请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采用记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05月26日至2025年05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的,须至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2)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比选文件事宜的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公告提供的代理机构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比选文件售价至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发邮件至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fjsdzb@163.com,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名称)。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其比选资料。

  3.比选文件(电子版)每套100元,比选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资料截止时间将被拒绝。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比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有意参与比选的单位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比选资料送达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资料将被拒绝接受。

  2.比选时间及地点:2025年05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比选文件、比选保证金、比选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3505 0189 0007 0000 1394

  2.本项目信息公告指定媒体:https://wlt.fujian.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76号

  联系方式:杨女士:0591-876727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林炜、杨淑芬、江琪、庄丽:0591-87959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炜、杨淑芬、江琪、庄丽

  电 话:0591-8795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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