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传承人自评、保护单位和县(区)文旅部门审核、各设区市文旅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及省非遗保护中心复核、我厅终审,并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5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19日至2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单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
传真:0591-83377260
邮箱:fjsfyc2021@163.com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2025年度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公示名单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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