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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优秀研学旅游服务机构评选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4-06-07 15:32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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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0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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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为贯彻落实《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研学旅游服务质量,推动研学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我厅拟评选一批优秀研学旅游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福建省境内依法注册的旅行社,或者是依法成立、具有相关资质、从事承接研学旅游服务的相关机构。不包含研学旅游基地、营地。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应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具有与研学旅游活动法定要求相关的安全资质或许可,或配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基础信息应清晰,无行政处罚信息,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

  3.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设置专门的研学旅游管理部门,建立研学旅游管理制度体系;

  5.配备研学旅游指导师资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

  6.设置研学安全员,负责研学安全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急救技能,获得急救员证书。该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安全培训,每年接受不低于24个学时的安全培训和至少1次研学应急演练;

  7.有一定规模的研学客源接待历史,上年度接待研学团队总人数达2000人以上。

  三、推荐名额

  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文旅部门可推荐3-5家机构。

  四、正向激励

  我厅对入选的优秀研学旅游服务机构给予省文旅经济发展专项奖励10万元,通过各类官方渠道展示宣传,并在部级评选中优先推荐。

  省级财政对注册地在厦门市的申报单位不进行资金奖补,鼓励厦门市级财政根据评选结果给予奖励。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自评。申报单位对照《评分表》进行自评,通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上传盖章扫描件。并同步向所在县(市、区)文旅部门提交申报表和对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按评分内容顺序统一胶装,一式3份。

  2.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文旅部门初审。县(市、区)文旅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验,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向设区市文旅部门推荐。

  3.设区市文旅部门复审。设区市文旅部门负责对县(市、区)文旅部门推荐的申报单位开展资料复审和现场审验,按照推荐名额通过系统向我厅报送,同时将材料寄送我厅。

  4.省文旅厅评审。我厅组织专家通过线上答辩、会议评审等形式,对入选的申报单位予以认定、公示、公布并授牌。

  六、截止时间

  请设区市文旅部门于2024年6月26日前完成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伟洺,联系电话:0591-87672732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20楼2015室

  附件:1.福建省优秀研学旅游服务机构申报表

  2.评分表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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