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省非遗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助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0年以上;
(二)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含国家级,以下同)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一)没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重点推荐;
(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被取消资格或丧失传承能力(需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可重新推荐;
(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平均年龄超过70岁)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可增补推荐;
(四)已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且平均年龄未超过70周岁的,如确因传承发展需要,申请增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可增补推荐,但应从严掌握。
(五)鼓励台湾同胞申请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建议稳慎推荐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在该项目领域存在较大争议的,或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
三、推荐申报名额
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名额按因素赋权测算。赋权指标包括:所在地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没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70岁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权重分别为:30%、40%、30%。测算公式:赋权指标×200(全省拟申报总数)=各地、省非遗保护中心推荐申报名额上限人数。
具体申报上限人数为:省直6人、福州25人、厦门16人、漳州23人、泉州33人、三明20人、莆田17人、南平19人、龙岩17人、宁德23人、平潭1人。
推荐申报数量超过规定人数的,将不予受理。
台胞申请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额可单列,不占设区市名额。
四、推荐申报程序
公民向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审核并逐级上报。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市级官网等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报送我厅。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级的,应向省非遗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经省非遗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官网等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报送我厅。
五、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主要包括:1.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汇总;3.批准文件:批准被推荐人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文件。
(二)推荐表。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福建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三)申报片:能体现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7分钟,MP4格式)。
(四)其它材料:能够证明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推荐申报。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标准程序,审慎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破除论资排辈观念。代表性传承人应当身体健康,积极履行传承义务。
(三)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地各单位务必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广泛通知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传承人应详细告知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和责任。
(四)请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省非遗保护中心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的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厅。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联系人:省文旅厅非遗处 王锦萍
联系电话:0591-87118123
联系人:省非遗保护中心 冯颖
联系电话:0591—83629387
邮箱:474535911@qq.com
地址:福州市白马北路175号
邮编:350001
附件:1.福建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2.福建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