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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工作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时间:2025-02-07 09:58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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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0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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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厅属相关单位: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将宣传阵地拓展至各类公共场所,在文旅领域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科普法》,促进群众科学素质提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文旅部门在景区、公共文化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LED显示屏、宣传栏等渠道,请厅属相关单位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广泛宣传《科普法》,并及时留存相应台账。宣传语见附件,宣传视频请至百度网盘下载。

  (https://pan.baidu.com/s/1dU6rUHnnbCFhbX3khGic2Q?pwd=475T 提取码:475T)

  2.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请各地文旅部门、厅属相关单位加强和当地科协对接,提前谋划,积极参与“全国科普月”等重点科普活动和群众性科普活动,加快形成社会化大科普的工作格局。

  厅科技教育处联系人:杨慧 ,0591-87672732

  附件:宣传语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2月6日

  附件

  宣传语

  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协力建设科技强国。

  新时代、新征程,《科普法》开启新篇章。

  学习宣传贯彻《科普法》,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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