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由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第十四届“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将于2026年8月在北京举办。本届展示活动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舞蹈学院承办。现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四届“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办科教函〔2026〕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动员本地区开设舞蹈专业的各级各类院校参与申报,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黄思璇,0591-87672732,报名系统技术支持:贺旭峰,13811624489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2月4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四届“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芭蕾舞团、中国煤矿文工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为促进我国舞蹈事业发展,繁荣舞蹈剧目创作,发现培养青少年舞蹈表演人才,推动优质舞蹈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文化和旅游部将举办第十四届“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本届展示活动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舞蹈学院承办。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北京舞蹈学院 孙琦萱 010-68935961,齐畅 010-68935520;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陈元元 010-59881673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贺旭峰 13811624489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6年1月30日
附件1
第十四届“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第十四届“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以下简称展示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汇聚展现舞蹈专业教育教学成果,总结推广先进教学及创作经验,选拔培养拔尖、创新型舞蹈人才,推动优质舞蹈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为繁荣发展我国舞蹈事业涵养源头活水,提供坚实人才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舞蹈学院
科技教育司负责展示活动总体统筹,组织专家对展示活动内容审核把关;在北京舞蹈学院设立展示活动秘书处,负责协调落实具体工作事项。
三、主要内容
展示活动主体分为三个版块:
(一)学生节目展示:考察学生舞蹈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包括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音乐剧(歌舞表演)、群舞等七类。
(二)教师示范课展示:考察教师关于舞蹈专业核心素养、基础能力、训练方法的教育教学过程,体现课程思政要求。
(三)舞蹈教育教学研讨会:围绕当前舞蹈专业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探讨思路和对策。
此外,设立两个特别邀请单元:舞蹈研究生工作坊、舞蹈影像与科技创新展示,将分别聚焦高层次和创新型舞蹈人才培养,展示舞蹈影像创作传播以及舞蹈与科技融合创新的实践案例(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工作程序
(一)开设舞蹈专业的各级各类院校均可申报,通过“全国青少年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展示活动管理系统)报送资料。
院校申报起止时间:2026年3月1日至31日。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属地院校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文化和旅游部相关直属单位、部共建院校及有关部属高校对本单位项目审核把关,通过展示活动管理系统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文化和旅游部港澳台办负责统筹协调港澳台有关机构申报和推荐等事宜。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推荐学生节目群舞、音乐剧(歌舞表演)各不超过4个,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每组别不超过4个,芭蕾舞组数量不限;推荐教师示范课不超过3个。文化和旅游部港澳台办、部直属单位、部共建院校及有关部属高校每组别推荐不超过3个。
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
(三)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通过审看录像、现场评议等方式,遴选展示活动参演项目,推荐一批可供参考借鉴、学习推广的教育教学成果。
五、活动安排
(一)现场展示
计划于2026年8月在北京举行现场展示活动,包括学生入选项目、教师示范课等。
(二)特别邀请单元
计划于2026年9月至12月举办舞蹈研究生工作坊、舞蹈影像与科技创新展示。
(三)成果巡演
计划于2026年下半年至2027年,根据实际情况分片区开展交流巡演活动。
(四)舞蹈教育教学研讨会
计划在现场展示和巡演期间同步组织开展舞蹈教育教学系列专题研讨活动。
六、活动成果
(一)文化和旅游部为参与现场展示的项目颁发证书。
(二)在文化和旅游部及北京舞蹈学院门户网站等平台对本届展示活动相关成果进行线上展示。
(三)为促进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学习交流,鼓励各有关方面积极宣传报道。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参与活动的各级单位须严把政治思想关。
(二)参加展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参展人员以报名信息为准,不得随意调换,参展内容不存在版权方面争议。
(三)主办方有权组织开展参展内容的研究、录制、剪辑合成;有权组织相关音像制品的出版、播放、使用、发行以及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各单位应切实维护“桃李杯”成果知识产权和品牌声誉。
(五)本届展示活动不收取报名费,参展所需其他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本方案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
附件2
第十四届“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内容及要求
(学生节目和教师示范课)
一、学生节目
遵循舞蹈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主要舞蹈专业领域设置专业类别,不同专业类别根据年龄阶段和性别细分不同组别,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展示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个人项目
1.中国古典舞
包括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共4个组别。
(1)节目:
青年组:中国古典舞节目一个,创作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少年组:中国古典舞节目一个,创作或学习节目均可,时间不超过6分钟。
(2)中国古典舞技术组合一个,含控制、跳、转、翻四种技术能力,时间不超过2分钟。
2.中国民族民间舞
包括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共4个组别。
(1)节目:
青年组:中国民族民间舞节目一个,创作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少年组:中国民族民间舞节目一个,创作或学习节目均可,时间不超过6分钟。
(2)中国民族民间舞组合一个,含原生态因素、艺术表现和技能,且须与节目为不同民族或地区,时间不超过2分钟。
3.芭蕾舞
包括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少年男子组、少年女子组,共4个组别。
(1)独舞
①节目:
青年组:现代芭蕾舞节目一个,创作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少年组:现代芭蕾舞节目一个,创作或学习节目均可,时间不超过6分钟。
②古典芭蕾舞变奏一个(带Coda)。
(2)双人舞
①节目:
青年组:现代芭蕾舞节目一个,创作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少年组:现代芭蕾舞节目一个,创作或学习节目均可,时间不超过6分钟。
②古典芭蕾舞双人舞一个(带变奏和Coda的大双人舞)。
4.现代舞
包括青年男子组、青年女子组,共2个组别。
(1)现代舞表演节目一个,创作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
(2)现代舞技术组合一个,应体现现代舞技术特点,并兼具表现舞者身体技术的独创性,时间不超过2分钟。
5.国际标准舞(双人舞)
包括青年拉丁舞组、少年拉丁舞组、青年摩登舞组、少年摩登舞组,共4个组别。
(1)剧(节)目:
青年组:拉丁舞/摩登舞剧(节)目一个,创作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少年组:拉丁舞/摩登舞剧(节)目一个,创作或学习剧(节)目均可,时间不超过6分钟。
(2)技术组合:
拉丁舞需含恰恰恰、伦巴、桑巴、斗牛、牛仔舞其中三种舞蹈元素及技术动作;摩登舞需含华尔兹、探戈、维也纳华尔兹、狐步、快步舞其中三种舞蹈元素及技术动作,时间不超过2分钟。
(二)集体项目
1.群舞
创作节目一个,舞种不限,演员不超过25人,时间不超过7分钟。
2.音乐剧(歌舞表演)
创作或学习节目一个,其中必须包含舞蹈展示内容,演员不超过25人,成员可兼任多个角色,鼓励通过角色转换、分饰演绎展现团队灵活度,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报名条件
1.院校舞蹈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按照本届展示活动内容及要求有关规定创排的节目,经所在院校推荐方可报名。所有组别参加表演的学生及配合展示人员均须为在校生(在校生指2026年6月30日仍处于正常修业阶段、未完成学业或未办理退学/毕业的学生)。
2.青年组、少年组年龄计算满足下列条件:
青年组:不超过24周岁(含)(按报名截止日期计,下同),出生日期为2001年3月1日(含)之后,包含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少年组:不超过18周岁(含),出生日期为2007年3月1日(含)之后,本年龄段学生也可选择参加青年组。
(四)内容要求
除学习节目以外,创作节目均须为上一届“桃李杯”之后本院校为主导的创作或教学节目,且未入选过各类全国性、国际性舞蹈比赛或展演活动,鼓励本校在职教师或在读学生自主编创节目参展。主题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展现新时代舞蹈专业学子活泼生动、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表达内容应紧扣时代、贴近大众、贴近生活,讲品位、重格调、传播正能量。鼓励原创作品的同时,也鼓励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对经典节目结合时代发展进行改编再创作。
所有组别学生节目报名时均可填报指导教师1—3人,其中创作节目同时填报编导1—3人。
二、教师示范课
教师示范课应充分体现舞蹈专业特色,主要展示舞蹈专业课堂师生互动,呈现教师教学方法和过程,时间不超过15分钟。
报名教师须为在校长期任教的舞蹈专业骨干教师,德艺双馨,教学成绩突出,专兼职均可。按照授课对象年龄设置青年组示范课、少年组示范课2个组别。
(一)青年组示范课:授课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上,授课教师需具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课程第一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二)少年组示范课:授课对象年龄不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授课教师需具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课程第一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教师示范课可填报课程团队教师1—3人。配合教学展示的学生不超过8人,须为本校在校生。
三、报名方式
各相关院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或北京舞蹈学院门户网站登录“全国青少年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管理系统”申请账户并进行报名。报名时需通过该系统填报以下信息或上传资料:
(一)学生节目
1.基本信息。包括院校、学生、申报项目信息、指导教师及编导信息等。
2.电子照片。
参加展示活动人员、院校领队、指导教师、编导等均须提供个人近期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JPEG格式,像素不低于626×413DPI,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
所有展示项目均需提供剧照2张(带妆、不可出现作品参展单位及人员信息),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2MB。
3.身份证明。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无法提供身份证者,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和学生证(教师需提供工作证或所在单位工作证明文件,编导工作证明由其编导作品所属的申报单位出具)原件扫描件。港澳台学生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4.报名视频资料。
5.节目作品简介(200字内)。
(二)教师示范课
1.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单位、职称、展示内容信息等。
2.电子照片。
个人近期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JPEG格式,像素不低于626×413DPI,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
专业示范课工作照或舞台实践剧照2张,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2MB。
3.身份证明。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无法提供身份证者,须提供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职称证及工作证(或工作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展示内容视频资料。
5.课程内容简介(200字内)
四、视频要求
(一)格式要求为1080P分辨率,MP4格式。
(二)技术组合、节目、示范课应为剧场版录像。其中,技术组合需为浅色背景,着紧身练功服,节目、示范课着演出服装、带妆、道具、音乐,全景单机位录制,视频一镜到底、不可剪辑,不得使用剧场舞台机械设备。
(三)录影内容必须由参展学生或教师本人录制,
如发现伪造或由他人替代,将立即取消参展资格。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文件中显示参展单位名称及相关人员信息。
(五)所有参展节目均需保证不涉及著作权等法律纠纷,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六)音乐剧(歌舞表演)节目需提供作品台词、歌词。舞蹈视频伴奏音乐中出现歌词的需提供歌词。如出现外语、少数民族语言台词、歌词,需提供歌词汉语翻译。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