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部署,帮助成长型、创新型文旅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门槛,扩大文旅惠企金融政策受惠面,推进增产增效,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文旅专项贷实施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于近日印发实施。
《办法》共24条,明确了文旅专项贷适用范围、企业池管理、贷款合作模式、贷款额度和优惠利率、风险补偿机制、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内容,以及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和商业银行在落实《办法》过程中的职能职责。
文旅专项贷,是为文旅企业提供用于经营周转的流动性融资服务信贷产品。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基础,金融机构依托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简称金服云平台),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简称资金池)提供贷款风险补偿作为增信手段,通过“快服贷”产品为我省文旅经济领域的各类成长型、创新型中小微文旅企业提供专项信贷产品。
其服务对象为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登记注册、无不良记录的,主营业务范围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或《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范畴的中小微文旅企业。
文旅专项贷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个基点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其他银行业机构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50个基点发放贷款的为优惠利率。
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文旅专项贷产品模块在线申请文旅专项贷,也可直接向银行申请文旅专项贷,并由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线上办理。
《办法》提出,省内人民银行合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文旅专项贷投放力度。
(厅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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