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点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对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近日,省文旅厅印发了《福建省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办法》对省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的筛选范围和标准进行了界定,明确了重点项目申报流程。在政策扶持方面,优先推荐符合国家和省级层面相关政策要求的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等;重点项目单位优先纳入文化和旅游企业“白名单”,享受相关融资扶持政策;鼓励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在项目管理方面,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联动推进”原则,建立联动协调、动态调整、信息报送、定期通报机制,提升建设项目全周期管理、全过程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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