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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省文旅厅       发布时间:2022-07-13 17:35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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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省图书馆、省少儿图书馆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2〕9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  陈增强  0591-87621183

福建省图书馆学会    雷兰芳、陈婷婷  0591-87507036

电子邮箱:stxhmsc2015@163.com

 

附件:1.福建省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2〕90号)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

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202290号),为有序推进我省第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效能提升”,通过评估定级工作,引导带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加强设施网络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效能,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评估对象

全省以上公共图书96个(省级馆2个,副省级馆2个,地级馆10个,县级馆82个)无特殊原因,一律参加本次评估。因故无法参评的,仍须在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并由各设区市文旅部门签署意见,汇总名单和原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送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和省图书馆学会。省研究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中国图书馆学会

三、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省级馆评估标准、副省级及地市级馆评估标准、县级馆评估标准和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8年至2021年评估周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组织实施

成立全省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专班,统筹、指导全省评估工作。工作专班由厅分管领导张立峰二级巡视员为召集人,成员由厅公共服务处、省图书馆负责人,各设区市文旅局分管副局长组成。

工作专班办公室依托在福建省图书馆学会,具体负责评估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文旅部门相应成立评估定级工作专班,加强对本地区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辖区内公共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工作进行统筹指导。

评估方式

此次评估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线上采集各参评馆数据并进行评分。线下实地查看各参评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与服务情况,核实评估数据。原则上需对参评馆进行实地评估,确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无法进行实地评估的,可采取线上审核资料的方式进行评估。

六、职责分工

省文旅厅、各地市级文旅行政部门、各县级文旅行政部门分工负责开展评估定级工作。

(一)省文旅厅:统筹组织全省评估定级工作,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本地评估工作;组织评估组对副省级、地市级馆进行评估,并抽评部分县级馆;审核全省评估结果,提出全省一、二、三级图书馆建议名单,并对本省评估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二)各设区市文旅部门:组织本地区各参评馆开展自评自查,指导监督各参评馆规范采集评估数据,审核本地区参评资料;组织评估专家组对本地区的地市级图书馆(含副省级)进行自评,对本地区的县级图书馆进行评估,审核评估结果,提出一、二、三级图书馆建议名单,并对本地区评估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三)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各环节具体工作;组织各参评馆开展自查自评,指导监督各参评馆规范采集评估数据,并审核参评资料;配合上级文旅行政部门开展各环节评估工作。

七、阶段安排

评估定级从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6月-7月)。各市县文旅部门督促本市、县(区、市)参评馆完成平台注册、自查自评、数据填报、线上服务满意度测评;审核本市、县(区、市)参评馆填报资料,确保数据填报规范、准确,佐证材料完整有序。

(二)县级馆评估阶段(8月中旬-9月上旬)。各设区文旅部门根据评分标准和细则,组织评估组对本地县级馆开展评估,审核评估结果,提出一、二、三级图书馆建议名单,并于9月20日前向省文旅厅和省图书馆学会报送本地区评估工作总结、评估结果汇总表和本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报告。

(三)副省级馆、地市级馆评估阶段(9月下旬-10月底)。省文旅厅根据评分标准和细则,组织评估组对副省级、地市级馆进行评估,抽评部分县级馆,审核全省评估结果,提出全省一、二、三级图书馆建议名单,并于11月4日前将全省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发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和中国图书馆学会邮箱。

(四)省级馆评估阶段(10月中旬到11月)。迎接国家评估组对省图书馆、省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期间将抽评部分副省级、地市级、县级馆。

各阶段工作安排主要依据全国评估工作实际进行,若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是对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全面评价考核,对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评估定级工作作为年度公共文化服务重要工作事项,加强组织领导,专题部署研究,严密细致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文旅部门和各级图书馆要认真组织实施,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设区市文旅部门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手机号、电子邮箱)请于7月20日前报送厅公共服务处、福建省图书馆学会。各设区市文旅部门要组建评估组,原则上评估组不超过4人。

(三)严守工作纪律。在评估定级工作推进中,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本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评估工作安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要求,精简评估材料,有电子材料的不再提供纸质版材料。要对照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所提供的统计数据和各种相关资料,须客观真实,不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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