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省“十五”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序推进我省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92号)《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文旅公共〔2021〕10号),现就2023年度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项目
示范性旅游厕所、旅游服务中心(点)、道路交通标志牌、公共文化新型空间、街头文化艺术街区。
二、项目范围与条件
(一) 示范性旅游厕所
重点支持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城市、国家级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县)、国家文化公园、省级“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全国重点旅游村和金牌旅游村建设示范性旅游厕所。建设标准按照《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建设评定》(GBT18973-2022)执行,建设质量类别为I类的示范性旅游厕所,面积不小于60㎡,建设总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具备完整的规划设计方案(注重环保和智能化功能配置)和相关效果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建或去年已建成的示范性旅游厕所。2023年度支持补助示范性旅游厕所25座。支持各地建设指标数详见附件1,具体经费安排见闽财教指〔2022〕92号文件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科目。
(二)旅游服务中心(点)。继续在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福建金牌旅游村中,支持建设一批乡镇(村)旅游服务中心(点)。支持的乡镇(村)旅游服务中心(点)必须具备文旅融合特色,且建设面积应在100㎡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建或去年已建成的旅游服务中心(点)。2023年度支持补助旅游服务中心19个。支持各地建设指标数详见附件1,具体经费安排见闽财教指〔2022〕92号文件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科目。
(三)道路交通旅游标志牌。主要是对国道、省道、县道通往4A级以上景区的旅游交通标志牌进行维护保养。2023年,标志牌的日常维护保养主要由各地市具体负责,所需经费由省文旅厅安排(详见附件2)。
(四)街头文化艺术。重点支持在历史文化街区培育街头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发展壮大街头艺人队伍,建设街头文化艺术固定展示点,开展街头文化艺术展演,组织街头艺人培训等。2023年度支持补助街头文化艺术项目12个。支持各地建设指标数详见附件1,具体经费安排见闽财教指〔2022〕92号文件街头文化艺术科目。
(五)公共文化新型空间。重点支持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建设美化、舒适化的设施空间,或在都市商圈、文化园区等区域,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营造小而美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2023年度支持补助公共文化新型空间9个。支持各地建设指标数详见附件1,具体经费安排见闽财教指〔2022〕92号文件公共文化新型空间科目。
三、补助(奖补)标准
示范性旅游厕所。每座补助20万元。
(二)旅游服务中心(点)。每个补助20万元。
(三)旅游交通标志牌。据2022年统一委托第三方摸底的标志牌数量,分配维护保养资金。
(四)街头文化艺术。每个项目支持补助25万元。
(五)公共文化新型空间。每个支持补助15万元。
四、实施主体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应根据2023年度旅游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指标情况,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审核、确认、推荐等工作(厦门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开展建设项目,其建设补助标准可参照此通知执行)。
五、申报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2月15日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申报形式
(一)各地文旅部门在宣传发动和摸排调查的基础上,指导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文旅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县(市、区)文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核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向市文旅部门推荐。
(二)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在对县(市、区)推荐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经研究后以书面文件向省文旅厅推荐报送。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对各地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根据审核结果,将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上报(旅游厕所、旅游服务中心除填报附件3、5外,需提供附件4要求的相关材料)。同时指导项目单位登录福建省文化和旅游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s://220.160.52.158:85/showManageMainPage.do)注册账号,填写申报相关信息材料。(详细可见福建省文化和旅游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申报指南)
(四)县(市、区)、市文旅部门按流程对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地市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后,确认补助名单。
七、工作要求
(二)强化准入关口。要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统筹考虑区域内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发展要求,把好准入关口,对所申报的建设项目,要认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做出精品和可借鉴学习的示范项目。要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补助资金作用,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下功夫,规范项目建设资金支出,专款专用,切实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示范性厕所、旅游服务中心(点)、道路交通旅游标志牌、街头文化艺术、公共文化新型空间以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做法,于202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12月31日,报送第一季度、半年、第三季度和全年落实情况。
(四)强化申报审核。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做好所在地潜在项目的调研摸底工作,并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按要求及时申报,做到申报手续完整,项目资料齐全;同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进一步提高申报和审核质量。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不得重复多头申报项目资金,对虚假申报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强化项目监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各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省文旅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以工代赈项目,需严格落实闽财教指〔2022〕92号关于“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资金,发放劳务报酬应不低于该项目补助资金的15%”的规定。
(六)强化项目验收。各地要安排专人进行实地验收、评分,在2023年12月底向我厅公共服务处提交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报告(市局盖章)。示范性旅游厕所应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实地验收,达到I类则验收通过;旅游服务中心(点)按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进行实地验收。
联系人:陈文钧,联系电话:0591-87118430
邮箱:1171060307@qq.com
附件:1.2023年福建省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指标分配表
2.2023年省道路交通旅游标志牌维护保养资金分配表
3.福建省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申请报告书
4.省级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5.省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意见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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