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2年7月,游客刘女士一行4人准备到鼓浪屿旅游,打车时被出租车司机带到某旅行社服务网点购买168元的“套票”。途中,刘女士一行被旅行社安排的专车司机推销购买每人198元的帆船票,又被带去茶叶店购买茶叶、开蚌取珠店诱导消费。行程结束后,刘女士觉得上当受骗,认为旅行社与出租车司机勾结欺骗游客,且被带去行程外的购物店消费,要求退货退款。
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后,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迅速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并到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现场检查。该服务网点负责人提供了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该合同载明了旅游行程和收费内容。服务网点负责人对刘女士的投诉内容进行解释:投诉人系自行进入服务网点咨询旅游业务,其不清楚出租车司机的情况,不存在与出租车司机勾结的行为;行程中,投诉人在码头自行购买帆船票出海游玩,并非旅行社出售或者代购。刘女士提到的被带去茶叶店购买茶叶、带去开蚌取珠店诱导消费等问题,旅行社解释系行程中景区旁边的购物店,游客自行选购,不存在强制消费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该服务网点的相关经营资质及合同台账,并与投诉人核实情况。刘女士表示其反映的诱导消费主要是商家的推销行为,其认可旅行社的解释。由于投诉人未能提供出租车信息,无法对出租车司机问题进行调查。经协调,旅行社退还部分团费并协助投诉人进行退货退款。
二、案件评析
该案例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判断旅行社是否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诱骗旅游者等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在本案例中,旅行社安排的专车司机将游客带至合同中约定的景点后,推荐游客可在景点周边的购物店、帆船售票处自愿进行消费,游客认可旅行社没有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行为,主要是商家的现场推销诱导其进行了消费。因此,无法认定旅行社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行为。
本案中另一个处理难点是旅行社与出租车司机勾结推销旅游“套票”的问题,这也是游客经常反映的问题。在调查过程中,旅行社往往矢口否认,而很少有游客能提供出租车司机的具体信息,导致无法进一步调查。建议游客如遭遇类似套路,记得保存证据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三、建议提示
游客出游前可提前查询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政策和旅游攻略,提前安排旅游交通路线、预约景区门票。报名参团时,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查看合同条款及行程单内容,尤其要注意查看合同中是否有载明另行付费项目和购物场所。
旅途中应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理性购物。尤其是购买珠宝、古董等高价商品时,更应理性消费,切勿盲目跟风。如遭遇被诱导消费、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时,可及时留存相关录音、主动索要购物发票、保留相关凭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心)